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优选6篇】

时间:2017-01-06 05:42: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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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保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单位和组织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本文将就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组织架构

首先,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组织架构是保障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在组织架构中,要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同时,要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安全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全面的安全保卫制度

其次,建立全面的安全保卫制度是确保安全保卫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制度的建立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指导和规范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具体而言,可以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演练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此外,要注重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三、加强安全保卫技术手段的应用

安全保卫工作不仅仅依靠人力,还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能力。因此,要积极引进和应用安全保卫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监控和预警,提供及时的信息,帮助安全保卫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最后,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让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时刻保持警惕,主动参与安全工作。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的组织架构、全面的安全保卫制度、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以及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保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单位和组织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本文将就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组织架构

首先,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组织架构是保障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在组织架构中,要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同时,要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安全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全面的安全保卫制度

其次,建立全面的安全保卫制度是确保安全保卫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制度的建立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指导和规范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具体而言,可以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演练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此外,要注重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三、加强安全保卫技术手段的应用

安全保卫工作不仅仅依靠人力,还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能力。因此,要积极引进和应用安全保卫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监控和预警,提供及时的信息,帮助安全保卫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最后,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让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时刻保持警惕,主动参与安全工作。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的组织架构、全面的安全保卫制度、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以及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保卫是我们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至关重要。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问题。

首先,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只有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才能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各个岗位的职责往往涉及到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需要明确规定岗位人员应该做什么,以及能够做什么。只有明确界定职责和权限,才能够避免工作职责的模糊不清和责任的推诿。

其次,管理制度应规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常是突发的,处置迅速有效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因此,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正确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应急预案还应包括各类应急演练和模拟演习,以检验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再次,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够胜任安全保卫工作。因此,管理制度应规定人员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确保人员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教育应涵盖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巡逻等方面,培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通过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能够提高整体安全保卫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是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健全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监督部门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建立安全保卫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人员积极履职尽责,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通过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健全,能够推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五知二会”。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 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维护三厂初中全体师生的教学、教研、生活秩序,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中小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和进入校园内的暂住人员、流动人员。

  三、内部保卫部门工作和校园秩序管理遵循以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保卫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校园实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六、学校保卫人员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保卫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门卫、值班、巡逻及守护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校设立门卫传达室。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凭证件出入,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由被访者签字方可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3、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4、门卫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门卫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

  5、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6、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照路线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由传达室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放行。无牌照机动车、农用车、出租车和载客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骑自行车进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教师私家车进入校门要缓行,按序停放。

  9、教职工外出要履行门卫登记手续。教职工开车外出也要下车办理登记,否则视无手续,作旷职处理。行政人员因公外出登记在专用记载本上。

  二、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

  1、传达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门卫的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门卫值班人员对接受到的电话及其他信息要记录在案,并注明报送部门或个人、内容及接收时间。

  5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并做好笔录。重大问题要即时向校长汇报。

  6、门卫人员对校园实行中、夜班不间断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巡逻记录。

  第三章 校内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度

  一、校内重点部位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办公楼、财务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学铃响后,要及时告诫学生迅速离校,每天关闭楼门后,要认真检查本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后勤保卫人员。

  三、严禁非我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内重点部位。

  四、要指定专人定期对重点部位的门、窗、锁、水、电、气等进行检查、维修。

  五、存放高档物品的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专人负责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装防盗设施。

  4、节假日安排值班守护。

  六、本校教职工子女不能随便到教学楼、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地玩耍。

  七、非教学时间临时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从重点部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留该物品。

  第四章 消防工作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配合总务处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伍,要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义务消防员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凡校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必须事先由总务处报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五、消防器材由总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学校大型设备采置办法购置,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除校内电力主管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不得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八、严禁在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库房、变电房、油库、气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者动用明火作业。

  九、教学楼、图书室、学生食堂、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要时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学校要定期向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十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五章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部门要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库领取制度。一般化学药品,坚持双人领取。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员要做到熟悉药品,登记造册,分别保管。

  3、化学药品库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强库房的电源管理,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抽烟。

  4、实验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学药品,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品要分室保管。

  5、严格遵守化学药品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6、各实验室用过的废弃化学危险品不得私自处理,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总务处保卫人员并征得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规范销毁。

  7、化学危险品库、油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剧毒物品的审批、领取、回收、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剧毒物品的一次领取量,做到按照实验用量领取,剩余剧毒物品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储气库的管理,要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气库周边严禁烟火,非气库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章 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二、存有现金、票证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存放现金、票证部位的房间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四、取送巨额现金,一定要专人领取,有专人护卫,使用专车送达学校。

  五、存放贵重物资仓库安装报警装置、防盗门和护拦。定期检查库内电器线路及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六、仓库内部要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仓库重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携带火种入库,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落锁。

  第七章 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内的公共场所主要指教学区、运动场以及食堂、图书室、阅览室等。

  二、总务处与教导处是校内公共场所的共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与管理。

  三、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外来人员在运动场踢足球与打篮球等体育活动,或来学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学区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乱刻乱划。

  五、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自行车。

  七、校园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1、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不得借活动之名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在校园内举办集会、讲座、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

  八、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在校园内临时开设营业性摊点,必须经校长申批、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营业。食堂经营采用竞标方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签约承包合同责任书。

  2、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3、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签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4、校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经营场所为他人提供条件进行赌博活动。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推销产品。

  第八章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暂时居住在学校,时间超过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职人员或学校临时用工人员,主要有:

  ⑴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⑵从事饮食业、维修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⑶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暂住人口应在进校当日内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4、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学校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工地负责人在用工时,必须与总务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校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人单位和工地负责人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7、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责任人或工地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排查我校暂住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校长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 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3个月者,要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总务处鉴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保卫的管理制度【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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