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安全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最终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本文将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安全培训与教育、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等方面来探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管理要求。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有效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检查与评估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其次,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安全培训与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讲座、培训班、实地演练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最后,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彻底解决。同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进行追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施工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安全培训与教育、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严格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目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最终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本文将从监理工作、施工单位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来探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监理工作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应该贯穿整个建筑施工过程,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同时,监理人员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次,施工单位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安全检查等情况,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最后,安全检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有相关技术和经验,能够判断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安全检查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施工单位管理、安全检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只有加强监理工作,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检查,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目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