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推荐3篇)

时间:2016-05-09 07:16: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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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篇一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员工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代表资格、选举程序和会议运作等方面,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代表资格

1. 职工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

2.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充分尊重职工意愿,采取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举。

二、选举程序

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企业应组建选举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组织、监督选举工作。

2. 候选人提名:职工有权提名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提名人同意。

3. 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对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代表资格要求。

4. 公示和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公示候选人名单后,组织职工进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

5. 计票和结果公布: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工作,并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三、会议运作

1. 会议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代表。

2. 会议组织:企业应组织好会议场地和设施,并确保代表的参会权利。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会议议程包括工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工资分配、福利待遇、企业改革发展等事项。

4. 决策程序: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确保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5. 会议记录和公告: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并及时公告会议决议和重要事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员工权益保障。企业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选举方式产生职工代表,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在会议运作中,企业应充分保障代表的参会权利,提前确定会议议程,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确保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通过制定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保障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篇二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代表选举、会议议程和决策程序等方面,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代表选举

代表选举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企业应组建选举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组织、监督选举工作。候选人应符合代表资格要求,并经过提名人同意。选举应进行公示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

二、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应提前确定并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工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工资分配、福利待遇、企业改革发展等事项。企业应确保会议时间充裕,代表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促进代表对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参与和贡献。

三、决策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尊重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企业应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代表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和采纳。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及时公告会议决议和重要事项。企业应充分保障代表的权益,确保代表能够履行职责,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制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企业能够更好地促进民主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企业应充分尊重代表的意愿,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选举方式产生职工代表,建立健全会议议程和决策程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保障提供有力保障,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篇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

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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