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建设工程档案是记录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重要文档,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当前工程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
首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各级工程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其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流程和标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繁多,环节复杂,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具体而言,应该规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等操作流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此外,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共享,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和可靠性。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档案管理服务。
最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制度执行和工作效果的关键环节。应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建设工程档案,为我国的建设工程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档案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首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管理原则和目标。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等,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还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如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升档案服务质量等,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目标。
其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健全的档案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众多、环节复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具体而言,应该规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等操作流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此外,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可以利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共享,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和可靠性。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档案管理服务。
最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制度执行和工作效果的关键环节。应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建设工程档案,为我国的建设工程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策划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方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个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 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 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旨进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档案部门要加强提供利用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使用。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十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方可处理。保密的档案资料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设计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时,均应设计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库房,并为档案资料保管和提供利用配置必要的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
第三章 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回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工程竣工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档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理
1、因设计失误造成设计变更较大
,施工图不能代用或利用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并承担其费用。2.因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更设计,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时,由建设单位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负责绘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设投资中解决。
3.第l、2项规定以外的,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技工图,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一般可根据本规定附表《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特殊专业的建设项目可参照附表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全过程中应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以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保管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