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部门(优选3篇)

时间:2014-09-02 03:48: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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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部门 篇一

危房鉴定部门的重要性和作用

危房鉴定部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和评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房鉴定部门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房屋安全问题,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首先,危房鉴定部门的工作对于房屋安全至关重要。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建筑结构不牢固、电线老化等,这些都可能造成房屋倒塌、火灾等严重事故。危房鉴定部门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对房屋的细致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居住的环境安全可靠。

其次,危房鉴定部门的工作对于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房屋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进行鉴定和评估,那么人们就无法得知自己居住的环境是否安全。一旦发生房屋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和恐慌。而危房鉴定部门的存在,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房屋安全问题,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此外,危房鉴定部门还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对于一些普通居民来说,他们可能对房屋安全知识了解不多,也不懂得如何去判断自己居住的环境是否安全。危房鉴定部门的专业人员可以为居民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指导,让他们了解到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并且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危房鉴定部门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房屋安全问题,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危房鉴定部门的存在和工作,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危房鉴定部门 篇二

危房鉴定部门的改革与发展

危房鉴定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机构,其改革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危房鉴定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危房鉴定部门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危房鉴定部门的人员队伍相对较小,而且专业人员的数量也不足。在这个情况下,部门应该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学科的合作和交流,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危房鉴定工作中。

其次,危房鉴定部门应加强技术装备的更新和升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检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涌现,这为危房鉴定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便利。危房鉴定部门应该及时了解和引进新的技术设备,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要加强对技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危房鉴定部门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房屋安全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得到解决。危房鉴定部门应积极与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危房鉴定工作的发展。

最后,危房鉴定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很多人对于房屋安全知识了解不足,对危房鉴定部门的存在和作用也不够了解。危房鉴定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房屋安全知识,并且告知他们如何寻求危房鉴定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危房鉴定部门的改革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技术装备的更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加强,危房鉴定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危房鉴定部门 篇三

危房鉴定部门

危房鉴定部门

大冶市还地桥镇松山村刘雁翅湾4户村民家房屋发裂一事有了最新进展。17日,其中一户村民刘新军拿到大冶市房屋鉴定办公室的鉴定结论,他家房屋被鉴定为D级即最严重级别的危房。

今年6月17日,本报以《大冶一村庄4户房屋出现裂痕》为题,报道了大冶市还地桥镇松山村刘雁翅湾刘新军等

4户村民家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发裂现象,这些村民为此非常着急,担心房屋会突然垮塌。

大冶市房屋鉴定办公室对刘新军的房屋鉴定结论是:房屋承重结构构件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危险级别为D级。

根据中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D级即最严重级别。大冶市房屋鉴定办公室同时建议:刘新军家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已不适宜居住,人员和财产都应积极避险。

刘新军等村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关心他们的安危。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1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重庆、武汉、哈尔滨、 大连、沈阳、广州、西安市建委,国务院各部委:

根据(84)城科字第153号文, 由我部委托重庆市和锦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 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13-86, 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起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请各单位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随时函告编制单位,以供将来修订时参考。

附: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引言

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

2.2.1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地基、基础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柱、墙

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2.4.1.4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4.2梁、板

2.4.2.1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2.4.2.3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2.4.2.4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2.4.2.5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4.2.6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2.4.2.7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2.4.2.8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屋架

2.4.3.1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2.4.3.2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2.4.3.3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2.4.3.4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2.5砌体结构构件

2.5.1墙

2.5.1.1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 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5.1.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5.1.3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2.5.1.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2.5.1.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2.5.2柱

2.5.2.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5.2.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2.5.2.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2.5.2.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 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2.5.3过梁、拱

2.5.3.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5.3.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6木结构构件

2.6.1柱

2.6.1.1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6.1.2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梁、搁栅、檩条

2.6.2.1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6.2.3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6.3屋架

2.6.3.1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6.3.3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3.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3.5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6.3.6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

2.7其他结构构件

2.7.1土墙

2.7.1.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混合墙、乱石墙

2.7.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储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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