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经典6篇】

时间:2019-04-08 01:13: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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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篇一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意义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定期的交流活动,干部们可以分享工作经验、交流问题心得,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制度内容

1.交流形式

(1)定期会议:每月组织一次干部交流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至一天,会议内容包括工作报告、问题交流、经验分享等。

(2)座谈会:不定期组织座谈会,邀请业内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座,为干部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3)团建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团建活动,通过户外拓展、文化体验等方式增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感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交流内容

(1)工作经验分享: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成功案例、管理方法等,为其他干部提供借鉴和参考。

(2)问题交流与解决:干部可以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与其他干部一起讨论解决方案,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3)学习交流:干部可以将自己学习到的新知识、新技能分享给其他干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提高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

三、实施步骤

1.确定组织机构:成立干部交流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交流计划、组织交流活动。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干部培养目标,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确定具体的交流形式和内容。

3.组织实施:通过内部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干部交流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总结评估:每次交流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完善交流制度。

四、预期效果

1.增进团队凝聚力:通过定期交流,干部之间的感情得到增进,团队的凝聚力得到提高,共同为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交流分享,干部之间的工作经验得到了更好的传承和利用,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3.培养干部人才:交流活动为干部提供了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干部人才。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篇二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意义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干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组织内部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传承,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定期的交流活动,干部们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成长,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制度内容

1.交流形式

(1)定期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干部交流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为一天至两天,会议内容包括工作报告、主题演讲、案例分享等。

(2)座谈会:不定期组织座谈会,邀请企业内外专家、学者等进行交流研讨,为干部提供学习和思维碰撞的机会。

(3)工作考察:定期组织干部赴其他企业进行工作考察,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拓宽视野,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2.交流内容

(1)工作经验分享: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成功案例、管理方法等,为其他干部提供借鉴和启发。

(2)业务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干部,组织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团队合作训练:通过团队合作训练,加强干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能力,培养高效团队的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

1.确定组织机构:成立干部交流工作小组,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交流计划、协调交流活动。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干部培养目标,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确定具体的交流形式和内容。

3.组织实施:通过内部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干部交流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总结评估:每次交流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收集干部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交流制度。

四、预期效果

1.知识共享与经验传承:通过定期交流,干部之间可以分享知识、交流经验,促进组织内部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传承。

2.提高工作能力:交流活动为干部提供了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交流合作,干部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增进,团队的凝聚力得到提高,共同为企业的目标而努力。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篇三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不仅是企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在新时期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实践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成也文化、败也文化。

一、国有企业文化建设

一个企业从创建之初就已经具有相关文化了,通过先进优秀的文化理论,可以更好发挥和促进企业发展,通过企业文化能更自觉地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所以我们的国有企业必须要明确这样一个认识,确立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发展方向,建设具有*特色的国有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过程必须贯穿“一个主线”、明确“两个层次”、做到“三个带头”、构建“四个载体”、落实“五个到位”:一个主线:企业文化建设要以发展战略为主线,文化建设要围绕“发展”这一要务展开;两个层次:企业文化分为企业倡导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真正实践的企业文化。

倡导的企业文化和实践的企业文化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文化层次,只有实践了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真正拥有的企业文化;三个带头:在企业文化建设时,各级领导者要带头,企业总部要带头,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四个载体:企业文化建设要营造环境氛围;组织相应的仪式和活动;塑造企业和企业人形象;以制度体现文化要求;五个到位: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组织到位,有专门的组织推进;必须人员到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必须责任到位,明确相应的责任;必须投入到位,落实资金保障;必须激励到位,对责任者进行考评。

二、加强企业领导者的思维方式

企业文化建设成功与否,与企业领导者是否全力支持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者缺乏正确的文化观、历史观,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和传承一个企业文化最有价值、最为丰富的内涵,他的思想言行往往会让人们看到种种文化和历史的缺失。企业领导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人格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文化建设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为此,企业领导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提高,以满足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

①领导者更应提高自身素质。要想让企业越办越好,培育出优良的现代企业文化,就应当要求我们的企业家们不断学习、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文化品位。

②一个企业如果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具有优良的文化品格,能为企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持,它就一定会是一个学习型的企业,它会有一个学习型的领导班子、一支学习型的职工队伍和一种学习型的经营理念、管理机制与团队精神,它还一定会有一个真正的学习型的最高管理者。

③做好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这是搞好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企业文化是不可复制的。因此,在新时期,国有企业希望求生存谋发展,首先必须做好符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的一种发展战略来改造自己的文化,从而实现战略发展。

④实施企业文化建设要做好详细的规划,通过长期的努力和整体的提高逐步实现目标。时间方面,制定中长期目标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制度方面,着眼于各部门协同和全体员工的努力,规定相应岗位职责,并制定奖惩措施,以制度保证落实;广度方面,专门培训与日常教育紧密结合,涵盖每位员工的一言一行,通过员工的行为展现企业风采,体现文化建设成果;深度方面,研究如何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长期坚持不懈的准备;针对性方面,考虑企业领导、总部机关、分支企业直至一线员工的实际情况,以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方面,要取精华、去糟粕,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地丰富与完善;和谐方面,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同企业的发展和谐起来,和谐工作环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制度建设,使每名员工都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富有创造性地投入到工作之中,形成一种真正和谐的氛围。

三、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首先,引导员工行为向企业期望的方向发展。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的实现在于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在考评员工时,要设计一套完整的关键行为指引系统,用这个系统来评价每个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对企业文化的真实认同度。通过关键行为的评价,可以指引员工态度与行为的改进方向,可以为企业选择“志同道合”的事业伙伴。

其次,完善企业的VI体系。设计完整的企业文化手册、规范的制度文化和形象识别系统。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构建员工广泛认同的员工价值观。

通过有效的方式形成企业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作为种子要素孕育企业文化,通过沟通信仰、传递愿景和从事所有企业的实践来强化核心价值观,使全员认可并内化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形成持久的行为。没有速成的企业文化建设。完整的企业文化手册、规范的制度文化和形象识别系统,甚至包括大规模的导入,仅仅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始。领导者行为、员工行为和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都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准则,一定时期以后,以鲜明价值观为核心的强势企业文化形成,在这种鲜明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有效指引下,企业员工按照指引的行为准则行动并自我激励,促使一个严谨高效、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的形成,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四、在未来的发展中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国有企业也曾创造出过灿烂的企业文化。即使在当前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优良传统也是值得我们珍视的;尤其是其中的创业精神、拼搏精神、求实精神,对于任何一个市场行为主体来说都是必备的。然而,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文化从总体上看就显示出了它的惰性和不适应性。社会经济的转型逼迫国有企业必须重新审视企业战略、市场定位、业务发展,转换旧机制、转变旧观念,招聘新员工、开发新市场,变革旧文化、建立新文化。

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进全新的理念来改造原有的文化。每个文化都有他的特质,文化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对国有企业原有的文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和发扬国有企业原来所固有文化优秀特质的同时,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借鉴吸收其他民族和企业的优秀文化为我所用,改变企业文化的模式,不仅要长期积淀新文化,而且要同原有文化的“惰性”作反复较量和长期的斗争。因此,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新时期依然任重道远。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篇四

_____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前,将本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和预算编制说明报市*核准。

预算未核准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重新编制上报市*。

第十七条 薪酬中的绩效工资

(奖金),无论是否跨年度发放,都应当编制到预算年度薪酬总额预算中。

第十八条 市*建立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制度。企业应在每年7月31日前,编制上半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在次年1月31日前,编制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

第十九条 对少数在实际工作中,因市*特殊任务下达而增加务工人员需增大薪酬总额的,另行单独报批。市*审批前,应征求企业监事会或监事的意见。

第前以专项报告形式,连同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市*。

第三十四条 市*对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时,应把对企业薪酬特别是负责人的薪酬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负责对企业薪酬特别是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通过外派监事会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逐步规范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应定期向职工*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薪酬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的,超发部分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的金额从劳动者次年薪酬的相应项目中扣除;对超额计提薪酬总额,以及不合理提留工资结余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

(起施行。

附件2 ______国有企业特别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激励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根据《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

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评审结果,经审批后,市*应当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特别奖励,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台账管理和专户管理,并接受市*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市*应责令其纠正,并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第十八条 采取虚增利润、虚报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特别奖励的,一经发现应撤销奖励并全额追回奖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向企业提出特别奖励申请的有关要求及评审程序,由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企业制定的有关员工特别奖励的规则或者方案,须报市*备案。

第起施行。

附件3

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与市*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第二章 计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加分2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其中,实得基本分,为各单项指标实得基本分之和

(各单项指标基本分,即责任书上相应指标权重的值);实得加分为各单项指标实得加分之和;实际扣分为各单项指标实际扣分和重大不良事项扣分之和。

第五条 各单项指标计分原则

(一)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定量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其中:年度利润总额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每项加分上限: 。三项定量指标低于目标值时,分别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但最高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的50%。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等级为中等的得基本分,等级为良好的得分为:基本分+ ,等级为优秀的得分为:基本分+加分上限,等级为较差的得基本分的一半,等级为很差的得分为0。每项加分上限:。

(二)综合评议指标

综合评议指标每个单项基本分为1分。根据每个单项指标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得分分别为1分、分、分、分、0分。

在综合评议指标中除第七项

(推进技术创新)外某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

(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综合评议指标中对推进技术创新情况好的可以加分,加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突破的,加~1分

(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承担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目录内的重大科技专项主体研究,虽然尚未取得突破,但投入较大,加~分。

(以承担的项目书和财务支出凭证为准)

所有综合评议指标累计加分上限:。

(三)市*认定的其它事项

(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以上加分因素累计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其余5分加分因素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的整体情况予以综合*衡。

第六条 重大不良事项扣分原则

对被考核企业在考核期间

(年度)发生以下重大不良事项,应当予以扣分:

(一)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均资产总额1%的,或者资产损失金额未超过*均资产总额1%,但性质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扣3~5分。

(三)存在账外资产,且占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0%以上的,扣3~5分。

(四)存在逾期债务,逾期负债超过总负债的10%,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扣2~5分。

(五)市*认定的其它事项

(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对存在扣分事项的,应当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获得必要的外部证据,并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加以单独说明。

第三章 考核分级

第七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

(A)、良

(B)、中

(C)、低

(D)、差

(E) 五个级别。

(一) 得分达到115分以上

(含115分)的级别为优

(A)。

(二)得分达到100分以上

(含100分)不足115分的级别为良

(B)。

(三)得分达到80分以上

(含80分)不足100分的级别为中

(C)。

(四)得分在70分以上

(含70分)不足80分的级别为低

(D)。

(五)得分在70分以下的级别为差

(E)。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年度业绩考核采取被考核企业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分类集中会审与随机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明确。

第九条 考核程序

根据市*同企业签订的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指标体系,年度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一)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考核的时间、地点、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应准备的资料、该年度市*认定的其它加分、扣分事项等。

(二)收集、核实考核基础资料

1、收集并调整、核实基础财务数据

年度业绩考核基础财务数据以市*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企业考核期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备案发生变更的,需向市*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调整考核基础数据,以保持数据口径一致。

企业考核期间发生资产经批准无偿划入划出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考核基础数据。原则上划入企业应纳入考核范围,无偿划出、关闭、破产

(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市*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并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确认具体影响金额的,应当根据批复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或上一任期资产损失的,承担国家某项特殊任务或落实国家专项政策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认定后,可作为客观因素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对财务决算报表上无法反映的定量指标,由市*委派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测算。

2、企业自查并报送考核基础资料

各企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照记分标准自查打分,同时撰写年度业绩考核自查报告,将报告及考核有关资料报市*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收集非财务指标资料

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自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提前充分收集并认真整理非财务指标资料。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

根据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考核评议会,按照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1、听取企业自查汇报,现场核实考核资料。

2、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标准现场评分。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初步评分结果。

4、考核小组向企业通报初步评分结果。

(四)汇总并审核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向企业通报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工作总结

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通报最终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考核结果的薪酬兑现,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 成立市*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委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委领导任成员。市*业绩考核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组织相关

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主持考核评议会并对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企业内部或子公司的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工作总结3篇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篇五

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离任交接制度

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

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

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

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

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

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

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

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二、述职制度

1、每年年终,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

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三、公示制度

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章程》(以下简称《*》)、《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副*、委员,纪委*,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1人、副*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党委*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委员,纪委*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强;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六)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符合《* 》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 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第六章 教育和培养

第二十八条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太仓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的计划,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领导人员参与职业经理的培训和认证考试,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

第二十九条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按照《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企业领导后备人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当具备第十八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在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素质测试、组织考察、企业党委讨论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等程序。

第三十三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由企业党委或董事会管理,应该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三十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统一调配使用。组织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从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产生。

第七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三十六条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市*与企业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包括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三)考核的时限;

(四)考核的主要依据及指标;

(五)考核与奖惩;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领导层任期目标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董事会任期目标由市*确定,主要包括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以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二)党委会任期目标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介廉建设,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经理层任期目标由企业董事会确定,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任期目标确定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市委组织部和市*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四十条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共同组成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发布考核评价预告;

(二)由市*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由企业领导人员分别述职述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听取述职述廉并参加民主测评;

(四)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核组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审计评价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审定;

(六)考核组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向被考核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十一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降职、交流或解聘。任期考评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再续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激励和约束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依据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市*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市纪委和企业纪检*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由市*委派人员与职工代表组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企业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通过企务公开等形式,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应向职工*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十九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标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五十条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企业发生重大投资、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十一条实行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应定期向市*报告。对企业重大产权、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向市*报告或备案。

第五十二条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责任。

第五十四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应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 转任、免职和辞职

第五十六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的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的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转任为非领导职务。由机关事业单位调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回原单位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第五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

(一)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损害国有资产,情节严重;

(三)因违反廉政准则规定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纪条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

第五十八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原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办理企业领导人员转任、免职和辞职事宜,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市*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出资方派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镇、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及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太仓市委组织部、太仓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菁华1篇)

国企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范文【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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