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精彩6篇】

时间:2018-07-04 09:39: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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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 篇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员工的休假需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年假管理规定。本文将介绍一份最新的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以供参考。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年假的计算与享受

1.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有权利享受年假。

2. 年假的计算按照员工的入职日期开始计算,每年享受的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逐渐增加,具体如下:

- 前三年:每年享受10天年假;

- 第四至第六年:每年享受15天年假;

- 第七至第九年:每年享受20天年假;

- 第十年及以上:每年享受25天年假。

三、年假的申请和批准

1. 员工需要提前向直属上级递交年假申请,申请时间应提前至少一个月。

2.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和员工的需求来决定是否批准年假申请,并在申请提交后的两周内给予答复。

四、年假的使用和结余

1. 年假可以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散休假两种形式使用。

2. 员工可以将年假和其他休假制度(如事假、病假等)结合使用,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员工未使用的年假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最多累积两年,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年假将自动失效。

五、年假的工资结算

1. 员工在享受年假期间,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全额工资。

2. 若员工在年假期间发生加班等特殊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六、年假的变更和终止

1. 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假变更或终止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2. 公司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取消员工已批准的年假,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偿。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

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年假;

2. 伪造年假申请材料;

3. 滥用年假权益。

以上是本公司最新的年假管理规定范文,希望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个合理、公正的年假制度。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规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 篇二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年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还有助于员工保持身心健康。为了规范年假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制定了如下最新的年假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年假的计算与享受

1.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有权利享受年假。

2. 年假的计算按照员工的入职日期开始计算,每年享受的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逐渐增加,具体如下:

- 前三年:每年享受10天年假;

- 第四至第六年:每年享受15天年假;

- 第七至第九年:每年享受20天年假;

- 第十年及以上:每年享受25天年假。

三、年假的申请和批准

1. 员工需在使用年假前提前提交申请,申请时间应提前至少一个月。

2.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和员工的需求来决定是否批准年假申请,并在申请提交后的两周内给予答复。

四、年假的使用和结余

1. 年假可以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散休假两种形式使用。

2. 员工可以将年假和其他休假制度(如事假、病假等)结合使用,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员工未使用的年假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最多累积两年,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年假将自动失效。

五、年假的工资结算

1. 员工在享受年假期间,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全额工资。

2. 若员工在年假期间发生加班等特殊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六、年假的变更和终止

1. 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假变更或终止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2. 公司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取消员工已批准的年假,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偿。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

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年假;

2. 伪造年假申请材料;

3. 滥用年假权益。

以上是本公司最新的年假管理规定范文,希望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个合理、公正的年假制度。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规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 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

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文已经为大家介绍了新劳动法 年假的规定,给大家了解,一般来讲,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满一年,是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的,同样,上班的年限越久,劳动者能够享受的年假就越长,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给予劳动者更多的休假时间,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 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 篇五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

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三、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请假制度

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六、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七、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八、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十、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公司年假管理规定范文最新 篇六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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