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发放通知 篇一
尊敬的全体员工:
大家好!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我司将于本月底对全体员工进行岗位津贴的发放。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各位员工表示感谢和慰问,感谢大家在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岗位津贴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政策,旨在公正合理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职责。岗位津贴的发放是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津贴,以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确保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我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请各位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核算和发放岗位津贴。同时,我司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公开,让每位员工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希望各位员工在领取岗位津贴时,能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保管好发放的津贴款项。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相信通过岗位津贴的发放,能够更好地激励大家,让每一位员工都感受到公司的关心和尊重,激发出更大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 篇二
尊敬的全体员工:
大家好!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我司将于本月底对全体员工进行岗位津贴的发放。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各位员工宣布好消息,并希望这个消息能够给大家带来喜悦和激励。
岗位津贴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政策,旨在公正合理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职责。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各位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绩和突破,公司的业绩和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因此,为了表彰各位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发放岗位津贴,以回馈大家的支持和付出。
岗位津贴的发放将按照员工的岗位等级和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具体的发放金额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核算。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公开,让每位员工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各位员工表示感谢和慰问,感谢大家在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倍加珍惜这次发放的岗位津贴,并将其作为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进一步提升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相信通过岗位津贴的发放,能够更好地激励大家,让每一位员工都感受到公司的关心和尊重,激发出更大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 篇三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常年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而且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的通知》[(88)城劳字第126号]文件执行。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的一等每人每天0.9 元、二等0.7 元、三等0.6 元调整为一等每人每天7元、二等4 元、三等3元。
二、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仍按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发放环境卫生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0)城发环字92号]文件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卫生津贴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82)城劳字第378号]文件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 0.6 元、0.7 元、0.8 元调整为3 元、4 元、5 元。
三、发放办法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及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上述岗位工作变动时,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调离上述岗位时,取消岗位津贴。
四、执行时间
调整上述两项岗位津贴标准,均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经费来源
调整上述两项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从各地城市维护费中调剂解决;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日常经费中解决。
人事部
xx年十二月一日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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