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15-08-04 09:27: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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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的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退货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退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退货的管理制度不仅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商家的经营需求。本文将从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角度,探讨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退货管理制度。

对于消费者来说,退货的管理制度应该简单明了、方便快捷。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明确知晓退货政策。商家应当在销售过程中对退货政策进行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签署退货协议,明确退货的条件、期限以及退款方式等。其次,退货的流程应该简单顺畅。消费者在决定退货后,应能够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退货申请,商家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应。退货的物流流程也应高效,商家应提供退货运单,确保退货商品能够快速、安全地送达。最后,退货的处理应及时有效。商家在收到退货商品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确认商品完好无损后,按照退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退款,如有争议,应及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解决。

对于商家来说,退货的管理制度应该兼顾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家的经营需求。首先,商家应制定明确的退货政策。退货政策应考虑到商品的特性、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市场竞争的情况,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要避免滥用退货权利。其次,商家应建立完善的退货管理流程。商家应设立专门的退货部门或岗位,负责退货申请的受理、处理和跟踪。商家还应建立退货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对退货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最后,商家应加强对退货商品的质量管理。商家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机制,确保退货商品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期望,减少退货率。

综上所述,合理的退货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退货管理制度时,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简化退货流程,提高退货效率,同时加强对退货商品的质量管理。只有建立了合理的退货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退货的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退货问题成为消费者和商家都面临的挑战。为了解决退货问题,建立一个有效的退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消费者和商家的角度,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退货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对于消费者来说,退货的管理制度应该方便、快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应该明确知晓退货政策。商家应该在销售过程中告知消费者退货政策,消费者应该明确知道退货的条件、期限以及退款方式等。其次,退货的流程应该简单顺畅。消费者在决定退货后,应能够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退货申请,商家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应。退货的物流流程也应高效,商家应提供退货运单,确保退货商品能够快速、安全地送达。最后,商家应及时处理退货申请。商家在收到退货商品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确认商品完好无损后,按照退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退款,如有争议,应及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解决。

对于商家来说,退货的管理制度应该合理、公正、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商家应制定明确的退货政策。退货政策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市场竞争的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要避免滥用退货权利。其次,商家应建立完善的退货管理流程。商家应设立专门的退货部门或岗位,负责退货申请的受理、处理和跟踪。商家还应建立退货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对退货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最后,商家应加强对退货商品的质量管理。商家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机制,确保退货商品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期望,减少退货率。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合理的退货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退货管理制度时,应考虑到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简化退货流程,提高退货效率,并加强对退货商品的质量管理。只有建立了合理的退货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解决退货问题,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退货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商品退货的管理工作,规范商品退货程序,减少不必要退货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公司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退货,是指公司采购、验收部门按订单、合同或者协议收到商品后,由于某种原因,将商品退回供应商。商品退货包括基于质量问题的退货和基于非质量问题的退货。

  第三条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应充分、适当地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加强商品采购的质量管理,保障入库商品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所谓充分,是指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在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时,应选择足够的商品种类和单品数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足以对全部商品的合格率提出一定程度的保证。这是对检验数量的要求,主要与采购、验收人员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必要时,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应对全部商品进行逐一审查、检验。

  所谓适当,是指公司的采购、验收部门在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时,应以公司内部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为依据,采取有效、可靠的程序和措施,保证能准确、适当地得出检验结果。这主要是对检验质量的衡量。

  第四条公司采购配送部门会同市场部应与供应商进行不时的洽谈,统一确定商品的可退品种范围、可退时间等,并在公司信息系统中设置、维护可否退货标志。

  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可以采取要求供应商提供折扣等补救措施的,原则上此类商品不应退货。

  第五条以下商品,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或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三天内发现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货:破损、短缺、质次、变质、滞期、计量不足、标识不全、假冒伪劣、“三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商品;

  临近有效期(有效期不足三分之一)或超过有效期的商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订货单、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品;

  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因保护不善造成商品受损;其他可以申请办理退货的情形。

  第六条基于第四条所列原因,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退货的,应经过适当确认和审批,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应会同公司财务部、请购部门依授权共同确认和审批,特殊情况或者退货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商品退货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商品退货单》和《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说明拟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批号、订货单编号、原因、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并将该单(表)连同检验报告等其他资料交公司采购配送部确认。申请人填写的《商品退货单》或者《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应连续编号并经申请人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申请人部门主管应结合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拟退商品是否在可退范围、可退条件、可退时间内。同时,申请人应将拟退货商品合理分卸分放、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采购配送部应根据公司内部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订货单、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以及检验报告等认真对《商品退货单》或者《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进行确认。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商品退货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大于相应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第九条公司采购配送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请购部门依授权实施共同审批时,应当实施现场检查,并进行记录、必要时应当予以拍照或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检验、鉴定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应当备注。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批部门就处理方案或意见达成一致的,应通知商品采购员编写退货通知单,详细列明退货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费用、批号、订货单编号、原因等,并授权运输方将货物退回,同时,将退货通知单副本交运输方转交供应商。 退货商品属于已入库商品的,公司仓管部门应及时清点、统计、封存、贴上“退货”标签,进行出库登记,并录入公司库存管理信息系统。退货商品属于门店内的,门店主管应及时调减POS的相应库存量,请求总仓或者采购配送部门配送补充。公司内部审批部门之间不能就处理方案或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审批。供应商对退货有异议的,应由采购配送部会同财务部门、请购部门依照合同(或相关协议)与供应商协调,商讨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采购配送部门负责催收供应商的退货确认书。公司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的退货确认书后,应根据确认书调整应付账款或办理退货货款的回收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对退货商品的处置费用进行审核及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采购配送部门应及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商品或寻找其他供应商补充,以减少退货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

退货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为了加强已销产品的退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产品退货管理规范化,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用户使用我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用户收货后,经检验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由于运输造成包装破损严重,无法继续销售的产品。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发错货或送错货,但未超过退换期的产品。

  4、因销售策略原因或其他确需退货的产品。

  三、职责销售部负责提出退货申请并实施,质检部负责对退货产品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退货产品帐物相符情况的控制和检查,仓储部门负责退货产品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对本制度有效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四、退货操作流程

  1、因产品质量(包括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的退货,由销售部客服人员通知客户填写“产品退货申请表”,在此表中表明退货人订单号、联系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退货原因后,销售部主管审核批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2、因销售策略或发错货等原因,但未超过15天期限的产品退货,报销售部主管审核批准。

  3、在未接到部门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前,应禁止办理退货,仓库保管员也应拒绝收货入库,否则视情节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4、依照部门主管的处理意见,对允许退回的产品,待产品到达仓库后,由质检部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清点,仓储部应根据清点情况认真填写“产品退货清点表”,并建立产品退货台账备查。

  5、销售部应对退货人的准确性及返回原因负责,仓库保管员应对退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负责,质检部对所接受产品的外观质量状况负责。仓储部负责核对退货产品与“品退货申请表”所列与退货产品是否一致,准确无误后,准许放置退货产品区。

  五、退货产品的处置

  1、非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产品,如外观无明显变化,质检部应于2个工作日对退货产品作出检查结论,若同意继续销售,仓储部们应放置于产品合格区。

  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产品,质检部应于3个工作日,对退货产品作出检查结论,并及时对同批次产品进行翻箱,翻箱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库放置于合格区继续销售。

  六、检查与考核

  1、销售部是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详细的产品退货流程和考核细则,并报行政部备案。

  2、仓储部要不定期的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发现仓库退货产品区存放未有处理意见的退货产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

  3、公司行政部门不定期对仓库进行综合性检查,发现仓库退货产品区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管理混乱,在实施考核时可加大扣罚力度。

  4、为强化管理者的责任,在经济处罚时,按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60%,直接责任人承担40%的原则实施。

退货的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

  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退货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退货物资范围

  1、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因使用单位提报需用计划不周等需方原因,造成无法在本单位使用的采购物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集团公司内部能够调剂使用的物资;

  (2)社会市场能够通用并落实到买受人的物资;

  (3)经与供货厂方协商可以退回原生产厂的物资。

  2、因产品质量、交货期等供方原因造成无法在原使用单位使用的采购物资。

  二、退货程序

  退货单位须经其供应部门及经营负责人签字后向物资采购部门提交退货申请,物资采购部门落实后,符合退货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物资验收入库程序办理退货。退货单位应保证所退物资相应的附件、质量标识、证件及实物的完整。

  三、退货物资价格计算

  1、因退货单位计划原因要求退货并且退货物资可以内部调剂使用的,自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物资采购部门与退货单位按照采购价的80%退货结算,每延期一个月再按降低10 个百分点结算,超过六个月不予退货。

  2、内部不能调剂需要通过市场销售或与供货方协商可以退货的,自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其退货结算价格按照市场实际销售价或与供货厂方协商退货价的80%计算,每延期一个月再按降低10 个百分点结算,超过六个月不予退货。

  3、因物资产品质量或交货期原因造成退货的,按照物资采购部门与领用单位结算的金额退款,物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处理。

  4、退货结算价与原采购价格或协商退货价的差额部分冲减物资采购部门管理经费。

  四、其他

  1、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退货参照此办法执行。

  2、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3、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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