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程序【精选3篇】

时间:2013-01-01 03:44: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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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程序 篇一:了解医学鉴定程序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医学鉴定程序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医学鉴定程序是指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对疾病、伤害或死因进行诊断和鉴定的过程。它不仅仅是对医学问题的解答,更是对法律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医学鉴定程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学鉴定程序可以帮助确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通过对病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详细的观察和分析,医生可以判断出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从而为病人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这样可以提高治疗的效果,减少病人的痛苦。

其次,医学鉴定程序可以帮助确定伤害的原因和性质。在刑事案件中,伤害的原因和性质往往是关键问题。通过对伤者的身体进行鉴定,可以确定伤害是由何种方式造成的,从而为案件的侦破和刑事定罪提供重要的依据。

此外,医学鉴定程序可以帮助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在尸体被发现后,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化验,可以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这不仅对家属了解亲人的死因有帮助,还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死因分析有重要意义。

最后,医学鉴定程序可以帮助判断人体是否存在疾病或毒物。在竞技体育中,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药物测试,可以判断其是否使用了禁药。在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对食品样本的检测和分析,可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这些都需要医学鉴定程序提供科学的依据。

然而,医学鉴定程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医学鉴定程序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医学鉴定需要依靠医生、法医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其次,医学鉴定程序需要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设备。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设备,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最后,医学鉴定程序需要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医学鉴定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人权等敏感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学鉴定程序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可以帮助确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还可以帮助确定伤害的原因和性质,以及死亡的原因和时间。然而,医学鉴定程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医学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社会和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的依据。

医学鉴定程序 篇二:医学鉴定程序中的法医鉴定

医学鉴定程序是指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对疾病、伤害或死因进行诊断和鉴定的过程。在医学鉴定程序中,法医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医鉴定是指通过对尸体、伤者和物证等进行检验、分析和鉴定,为法律机关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的过程。它主要包括尸体解剖、病理组织学检查、法医毒理学检测、法医病理学检测等内容。法医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死因、伤害原因、伤害性质、伤害程度等问题。

在法医鉴定中,尸体解剖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分析,可以确定死者的死因。尸体解剖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内脏器官、骨骼、血液等的观察和分析。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可以确定死者是否存在疾病或外伤,以及死亡的原因和时间。

除了尸体解剖外,法医鉴定还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通过对组织标本的取样和染色,可以观察组织的形态和结构,从而确定是否存在疾病或外伤。病理组织学检查可以帮助确定伤害的性质和程度,为法律机关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

此外,法医鉴定还包括法医毒理学检测。通过对尸体、血液、尿液等样本的化验和分析,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毒物和药物。法医毒理学检测在解决毒杀案件和药物滥用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后,法医鉴定还包括法医病理学检测。通过对伤者的身体进行观察和分析,可以确定伤害的原因和性质。法医病理学检测需要依靠先进的医学设备和技术,包括X光、CT、MRI等。通过这些设备和技术,可以观察和分析受伤部位的情况,为法律机关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

然而,法医鉴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法医鉴定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才能进行准确的鉴定。其次,法医鉴定需要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设备。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设备,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最后,法医鉴定需要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法医鉴定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人权等敏感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医鉴定是医学鉴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尸体、伤者和物证等的检验、分析和鉴定,可以为法律机关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法医鉴定包括尸体解剖、病理组织学检查、法医毒理学检测、法医病理学检测等内容。然而,法医鉴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法医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的依据。

医学鉴定程序 篇三

医学鉴定程序

医学鉴定程序

一、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与照顾再生一孩申报材料相同)。

二、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 镇(区、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六、 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七、 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八、 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九、 省级或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十、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2.

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

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常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医.学教育网整理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四、其体应当注意的事项

鉴定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该义务不仅仅体现在鉴定会议前,提交材料、缴纳鉴定费的方面。这种配合的义务同样体现在,鉴定会现场的过程中。比如,鉴定组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新做的“CT、B超、X光片子”等等,如果这些材料对于专家判定损伤后果,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十分关键的,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困难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在不如,在鉴定会上往往要求患者直接到场经行检查,如果不能到场导致鉴定专家无法直接看到患者的情况的,无法做出判断的,也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

另外,如果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这是对人员不合格、程序不合法的补救性措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由于医学会的原因导致的,理所当然不应当再收取相关的费用。从医疗鉴定法律实践看,该规定也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另外,多提醒一句,本次的重新鉴定还是在本级别(首次鉴定、市县级的鉴定)的鉴定程序。与不服首次鉴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程序是不同的。希望大家对鉴定程序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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