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行医现象日益严重,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加强医疗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力度。目前,很多非法行医者都是以民间医生的身份存在,他们没有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因此,政府应该对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进行审批,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专业人员。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行医的行为。
其次,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行医不仅是对患者的欺诈行为,也是对医疗行业的严重污染。因此,对于非法行医者,应该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政府应该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非法行医者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他们无处藏身。
此外,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也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很多患者因为对医疗知识的缺乏,容易上当受骗,选择非法行医。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对非法行医的警惕性。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应该包括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只有通过全面、有力的措施,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现象,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二
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日益严重,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非法行医者的执法力度。非法行医者是指没有取得相应医疗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人员,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技能。因此,对于这些非法行医者,应该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非法行医者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门行动组,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其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非法行医者往往在没有取得相应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因此,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对没有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涉案机构的负责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行医的行为。
此外,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也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很多患者因为对医疗知识的缺乏,容易上当受骗,选择非法行医。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对非法行医的警惕性。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应该加强对非法行医者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只有通过全面、有力的措施,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现象,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三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
《_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按照“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集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掀起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新高潮。
(二)围绕主题,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2.创新宣传形式。根据我市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与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行业发案突出的形势特点,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商务写字楼、高新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农村地区等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对青年、老年、学生、职工、退休职工等不同群体,根据其心理、信息来源等不同特点,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歌舞、戏曲、微电影、手机微信短信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三)协同发力,推动实现宣传全覆盖。
1.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的作用,明确职责、下达任务,真正构筑起多层次宣传阵地。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四
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
2、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3、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以“XX 省 XX医学研究院、XX 省 XX 医疗机构”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规加挂“XX 医疗中心”、“XX 研究
中心”、“XX 国际医疗机构”、“放心医院”、“十佳医院”、“诚信医院”等牌匾或进行宣传的。
(四)医疗机构未经审批,开展“义诊”、“巡诊”的,以国家机关、行业学会、科研机构或“XX 活动定点医疗机构”等名义虚假宣传的,虚构“XX 医院 XX 医师”坐诊信息的。
(五)雇佣“医托”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七)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八)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
(九)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做好对各种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批捕、公诉工作,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科学技术部门对医疗研究院违规违法等进行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违规坐堂行医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
20xx 年 8 月至 9 月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市(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发证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要重点查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月为整改督查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按要求认真整改。在此期间,省上对各地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地市的比例不低于 50%。在此基础上,将专项工作开展进行通报,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区牵头部门要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要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0xx 年 9 月 5 日报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2),20xx 年 10 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加以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检察、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
(二)加大责任追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铁腕治理、坚决打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在打击非法行医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本次整治总结验收阶段,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整治效果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追究相应的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xx市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据《xx市卫生监督机构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20xx年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下半年工作为不定期和定期相结合形式。
(一)不定期行动:
1、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案件,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和事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共同负责执行。
2、根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举行对取缔无证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药品和器械处理销毁活动,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二)定期行动:
1、行动时间: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为期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1)
2、行动内容:组织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
3、行动方案:由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在全市各县区轮流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行为。负责安排落实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由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宣传地点选择、用品、宣传横幅等准备工作,同时选定在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邀请所在县(区)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必须精心安排、组织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行动,对各县区_门参加行动的表现及时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活动。并全力提供活动所需的执法车辆、人员和经费。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派有打非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的巩固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医疗市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六
近期,我镇范围内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方式开展的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活动泛滥,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取缔保健食品非法营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把打击、取缔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落实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公众购买保健食品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食用安全。
(二)总体目标。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和规范,确保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得到全面取缔。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市场的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以及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依法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药店、成人保健品店、保健品专营店等场所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场中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添加药物问题严重的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类等保健食品集中进行抽检。对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的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场中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保健功能和适用人群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的保健食品进行整治,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惩违法广告产品。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同时对严重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要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降低我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生率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数量,基本杜绝恶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五)加大对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销售保健食品的,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凡开展保健知识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的聚会,应当经当地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批准证明,且现场不得销售保健食品。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凡是为非法销售保健食品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严处。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保健食品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措施,及时曝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职责分工
(一)镇乡食安办: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牵头组织开展打击无照经营保健食品,全面取缔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负责对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
(二)_门:负责维护保健食品非法营销联合整治秩序,严厉查处涉及保健食品营销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三)_门:负责对以健康诊疗等形式营销保健食品中的非法健康诊疗行为的查处。
(四)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非法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负责无照经营保健食品的查处。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识别保健食品的真假;负责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抽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保健食品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25—31日)。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保健食品非法营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层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工,部署任务措施,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