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篇一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关爱基金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一直致力于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为了更好地实现基金的使命和目标,我们制定了关爱基金的重点工作计划。
一、教育援助项目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关键,我们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问题。通过与相关学校和机构合作,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学习资源和奖学金资助,解决他们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良好教育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一些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的教学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二、健康保障项目
健康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石,我们将重点关注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服务。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广健康知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弱势群体的健康素养,预防疾病的发生。
三、社会创新项目
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我们将重点关注一些社会创新项目,鼓励社会企业家和创业者解决社会问题。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服务,激发社会创新的活力,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四、公益文化活动
公益文化活动是关爱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演出、展览和讲座等活动,传达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一些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五、志愿者培养计划
志愿者是关爱基金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将加强对志愿者的培养和管理。通过组织培训班和经验分享会等活动,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管理体系,为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和发展机会。
六、信息公开和透明化
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关爱基金致力于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化水平。我们将加强与捐赠者和社会大众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基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合规性。
通过以上的重点工作计划,我们将更加有针对性地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和谐、公平、文明的社会贡献力量。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篇二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关爱基金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一直致力于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为了更好地实现基金的使命和目标,我们制定了关爱基金的重点工作计划。
一、教育援助项目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关键,我们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问题。通过与相关学校和机构合作,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学习资源和奖学金资助,解决他们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良好教育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一些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的教学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二、健康保障项目
健康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石,我们将重点关注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服务。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广健康知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弱势群体的健康素养,预防疾病的发生。
三、社会创新项目
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我们将重点关注一些社会创新项目,鼓励社会企业家和创业者解决社会问题。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服务,激发社会创新的活力,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四、公益文化活动
公益文化活动是关爱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演出、展览和讲座等活动,传达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一些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五、志愿者培养计划
志愿者是关爱基金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将加强对志愿者的培养和管理。通过组织培训班和经验分享会等活动,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管理体系,为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和发展机会。
六、信息公开和透明化
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关爱基金致力于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化水平。我们将加强与捐赠者和社会大众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基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合规性。
通过以上的重点工作计划,我们将更加有针对性地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和谐、公平、文明的社会贡献力量。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篇三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社区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
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
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4、关爱留守儿童,在社区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发挥班级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篇四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乡镇农村建100所留守儿童之家。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97所;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建3所。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备硬件设施。为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并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区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县(区)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四)教师配备到位。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和幼儿园分别确定1—2名教师兼任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开展具体的管护和指导工作。县(区)妇联要发动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辅助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布点科学合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普惠原则,尽可能选在本县(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有建设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或村幼儿园进行建设,力争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之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市妇联与各县(区)妇联分别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6月,制定下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和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县、乡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7—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的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区)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10—11月,市、县(区)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12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竣工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科学部署,靠实责任,切实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抓好抓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县(区)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各尽其职,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市妇联在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确定建设计划,会同市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协调落实省上集中采购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硬件设施的配送工作。各县(区)妇联、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科学有序,,规范运行。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各县(区)妇联负责监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配发到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帮助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同时,要坚持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行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各种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在留守儿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对本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师由本校老师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师工资;村级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教师报酬通过幼儿园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级抓一级、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每年对留守儿童之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抽样检查,对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符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调整。
六、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激励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0分)
2.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书》。(10分)
3.对留守儿童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本县(区)、乡(镇)留守儿童底数清楚。留守儿童之家选址合理,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或幼儿园,受益留守儿童较多。(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且环境优美、舒适,符合安全标准。(15分)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篇五
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 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 本运营收入)的70%。
《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 重新起草。《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 本任务。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 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基金会的公益 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 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 会;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 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 业,使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条例》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在基金会的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
方面的规定相对比 较宽松。为了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保护爱心资源,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平稳安定,对公募基金会的行为管理则相对严格。
3.《条例》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基金会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条例》适应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管 理法律框架,依法进行登记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国别、境内外限制。允许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华设立基金会,允许境外基金会在我国内地设 立代表机构,鼓励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开展公益活动。这些规定,既解决了涉外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问题,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为今后进一 步修改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涉外民间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问题,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实践探 索。《条例》将境外基金会在华活动的管理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的管理框架,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我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 我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我国是发展我国家,公益负担重,募捐资源有限,《条例》还要求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我 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关爱基金重点工作计划 篇六
我校共有教学班18个,743名在校学生。其中留守儿童122人,占总人数的16、4%。为加强对我校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管理,从思想上疏导、学习上辅导、言行上引导,并在生活上予以帮助,让留守儿童感到学校就像家一样温暖,让留守学生和其它孩子一样幸福健康地成长,让留守儿童“留守不流泪”,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我区教育民生工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为留守儿童成长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发挥学校、社会、团队组织的育人功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筹建“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创建和谐、舒适、愉快、温馨的家;
3、关爱留守儿童,在班级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举行“代理家长”、“师生结对”活动;
4、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把目标,贯切执行。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教务处、少先队、总务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