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机关事业单位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因此,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首先,我们将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普及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的相关知识,使他们更加了解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自身权益。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咨询服务机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和帮助。
其次,我们将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及时发放和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和使用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权益。
最后,我们将促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通过开展改革试点和政策创新,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我们将积极探索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模式,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升级和提高。
总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通过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完善制度的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以及推进改革和创新,我们将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服务。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福利水平,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篇三
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
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9月全面启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12年2月20日前,城镇45岁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休宁县2011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20日)
1、市、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上报市人社局二份,市人社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各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各区县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统一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
3、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配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
4、各区县完成城乡居民人口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参保登记提供基础依据。抓紧动员没有户籍、身份证的老年人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
5、印制相关文件、宣传资料、业务表格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9月21日—2011年10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签订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区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窗口,落实工作场地,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思想动员。
4、各区县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要求,落实县、乡、村的必要设备,实现市、县、乡三级联通,安装调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软件。
5、各区县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6日—2012年1月20日)
1、各区县制定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基金稽核等规章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即时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申报和缴费,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录入基础信息,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各区县选择好金融服务机构,对首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开展一次待遇领取的首发仪式。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篇四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20xx年7月起,按照《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城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放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根据20xx年10月20日的《关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作出至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制定的任务为:参保总人数28122人,征缴保费281万元,自20xx年7月启动至今,全区已参保6368人,占年任务的。其中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为4227人。60周岁以上申领的`人员为2141人。征缴保费86万元,占任务的。今年我区给我乡镇办事处定制的任务为:北旺庄办事处应参保5971人,应收保费597100元,实际完成1736人,征缴保费26万元;北城办事处应参保17775人,应收保费1777500元,实际完成20xx人,征缴保费24万元;南城办事处应参保12284人,应收保费1228400元,实际完成2130人,征缴保费23万元;神电办事处应参保3361人,应收保费336100元,实际完成323人,征缴保费12万元;神头镇应参保389人,应收保费38900元,实际完成59人,征缴保费1万元;利民镇应参保55人,应收保费55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小平易乡应参保206人,应收保费20600元,实际完成33人,征缴保费1000元;下团堡应参保391人,应收保费391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南榆林乡应参保82人,应收保费8200元,实际参保0人,征缴保费0元;窑子头乡应参保117人,应收保费11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张蔡庄乡应参保40人,应收保费40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滋润乡应参保134人,应收保费134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沙塄河乡应参保72人,应收保费7200元,实际完成4人,征缴保费0元;贾庄乡应参保127人,应收保费12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福善庄乡应参保95人,应收保费95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下,通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取得了间断性的胜利,但离市委、市政府给我们下达的任务还相去甚远。总结20xx年7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发现参保率较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数乡镇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都不够,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惠民工程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畏难思想严重、经办人员落实不到位、措施一般化、工作推进迟缓,严重影响了全县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乡镇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经办机构,现有人员均属临时抽调,且兼职较多,抽调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工作安排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试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是由于我区旧城改造比较严重,居民居住地分散,无法宣传通知到位。
四是部分人认为自己现在离六十岁还有很远,不着急办理,到以后再去办理。
五是部分人认为这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太低,觉得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先看看再说。
三、工作计划:
(一)针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手段,运用新颖、感召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居委,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时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让社会保险意识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单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机关单位按照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居委严格搞好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组织本辖区的居民积极参保。特别是60周岁以上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要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第一个目标是:12月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必须100%参保登记;第二个目标是:12月底前实际参保人员占比例不少于80%;第三各目标是:应参保对象的保费全部足额征缴到位。第二,要研究一个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今天会议只是一个总体部署,究竟怎么搞,各有关单位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三,要制定一个有事业心的责任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以后,哪一件事由谁去抓,怎样完成,完不成怎么办,要有一个责任制度。
(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际总结,认真讨论,加强经办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由成立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拟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办事流程、人员分工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五)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提高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继续延期执行社保补缴政策,保证他们的权益,按照要求:严把政策关,继续为后知的人员办理补缴社保业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照省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要求,提前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使广大群众了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是实现广大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惠民政策,积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篇五
20**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本
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社保局具体业务指导下,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实践活动和强化效能建设为保证,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落实社会保险特殊政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为重点,紧紧咬定全年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彰显特点,狠抓扩面征缴保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基金征缴再创历史最好水平,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形象得到显著提升,为保民生、保稳定及构建和谐广元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全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金征缴
截至12月底,全市征收养老保险费93835万元,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64447万元的,与去年相比,增加32532万元,增长率为。扣除超龄人员参保等一次性征收保费38857万元,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54978万元,与去年相比少征收6325万元。
(二)扩面参保
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311030人(其中机保参保人数为:80124人),完成省下达年末参保覆盖目标任务数304400人的,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0153人,完成省下达年末参保人数目标任务157800人的,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参保人数5743人,增长率为。
(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调整
1、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截至12月底,全市70753名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通过银行、邮政代发。全市全年共发养老金79868万元,发放率一直保持在100%。
2、养老金待遇调整。全市参加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数为55097人,调整前人均养老金元,人均调整增加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元。其中参加普调人数41922人(占调待总人数的76%),人均调整水平元;参加特调人数13175人(占调待总人数的24%),人均调整水平元。全市属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有旺苍县、青川县。
朝天区,享受艰边地区增发的人数为11071人,占调待总人数的20%,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元;未享受艰边地区增发的人数为44026人,占调待总人数的80%,人均调整水平为元.
3、省管森工和白水煤矿关破退休人员、扶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待遇审核报批。我市代管省管森工退休人员350人,代管白水煤矿关破移交退休人员6053人,扶救人员1117人。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做好了省管森工、白水煤矿退休、扶救人员养老金发放、待遇调整审核报批、死亡待遇支付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全年拨付省管森工养老金万元,拨付死亡待遇11万元;代发白水煤矿关破退休人员、扶救人员养老金、死亡待遇万元;办理待遇调整576人,调待核对7435人。
(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做好养老金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进社区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县区到外地市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开。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工作自查评估工作,有力地推进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截至今年12月底,全市70753名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覆盖率达100%,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00%,有70448名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覆盖为99%,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85%的116%。
为做好养老金防冒领工作,完全彻底的开展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通过集中时段、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和协助认证,有效防止了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发生。全市全年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70753人,占全市退休人员总数的100%,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目标任务90%的111%。
(五)养老保险审计稽核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审计稽核工作力度。一是在组织上、人力上、物力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牵头,社保局审计稽核科参与,对全市参保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了养老保险审计稽核;二是在方式上,采取了书面稽核、实地稽核和重点稽核,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全年稽核参保人数达112807人,稽核面达70%。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计划:
(一)、加快步伐,完善社区组织
1、加强社区支部建设。以党建为龙头,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阳光服务驿站建设,搭建社区党员展示先进性平台,充分体现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广泛吸收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使“阳光服务驿站”也成为外来务工者停靠站。
2、健全社区自治组织。现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一是定期开展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楼群长)和楼栋长、楼道长的作用。
3、加强居民的自治力度。居民自治要建立“三会”制度,即“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真正体现小区里的事务由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4、培育各类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培育和引导好各类民间组织。
(二)、加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
社区服务一定要根据社区居民和家庭的实际需要,拓展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居民满意程度。
1、摸清情况,建立台帐。
2、制定帮扶计划,落实措施。建立社区困难人员爱心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