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上市工作计划【精选6篇】

时间:2018-02-07 04:35: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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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成绩的优异,我们决定将公司上市。为了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1. 公司内部准备

首先,我们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的准备。这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和运营情况。我们需要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准确无误,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我们还需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上市的要求。如果有必要,我们会进行一些改革和调整,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透明度。

2. 法律和监管准备

上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因此,我们需要与专业的法律和金融顾问合作,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合规措施。我们将审查并制定公司的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文件,确保其符合上市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同时,我们还需要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上市政策的变化,并做好相应的调整。

3. 财务和会计准备

上市需要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保其符合上市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同时,我们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还需要做好财务报表的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4. 市场宣传和投资者关系准备

上市后,我们需要积极宣传公司的形象和业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参与。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市场宣传计划,包括制定宣传材料、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和路演活动等。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5. 上市后的运营准备

上市后,我们需要做好公司的运营准备工作。这包括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以适应上市后的市场环境。我们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通过以上的筹备上市工作计划,我们相信公司将能够顺利上市,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和发展。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篇二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决定将公司上市,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扩大公司的知名度。为了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1. 审查和整理公司财务状况

首先,我们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整理。我们将仔细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其准确无误。同时,我们还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透明度,我们将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我们将制定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的审批和决策流程。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合作的效率和质量。

3. 合规审查和法律顾问合作

上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将与专业的法律顾问合作,进行合规审查。我们将审查并制定公司的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文件,确保其符合上市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同时,我们还将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了解上市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

4. 市场宣传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参与,我们将制定一套市场宣传计划。我们将制定宣传材料,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和路演活动,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形象。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5. 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竞争力

上市后,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竞争力。我们将加强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作,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通过以上的筹备上市工作计划,我们相信公司将能够顺利上市,并实现更快的发展。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篇三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参加xx年行业趋势暨xx热水器新品上市发布会。首先,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如今,消费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多元化,相信通过刚才的沙画演示各位也有了直观了解。只有准确把握消费需求,产品才能得到行业的认可,得到用户的青睐。xx作为全球知名家电企业,在把握消费需求方面是非常领先的。

今天推出的新品,就是给全球用户用水需求提出的解决方案。这让我们看到了xx热水器卓越的创新实力,颠覆行业的崭新用水理念,也让我们提前看到了热水器行业的发展趋势。

通过刚才一系列演示,我们看见xx智慧家庭水生态系统为用户考虑的非常全面,除了热水问题,还有净水、软水、供暖水等方方面面的水的问题。其实在国外,很多国家的这些问题是政府在建筑房屋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不需要企业去研究,而在我国,由于国情不同,很多用水的需求是要后期用户自己去解决的,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烦恼。xx热水器今天推出的这个智慧家庭水生态系统让我很欣慰,同时也很感动,欣慰的是xx热水器能够主动去为用户做更多的考虑,去帮用户解决问题,感动的是,xx热水器能够一如既往的去关心用户,并能够拿出实实在在的方案去解决问题,这是值得各个企业学习的。

将洗浴用水、洗涤用水、饮用水、取暖用水等全部打通的用水解决方案,可以说改变了用户用水生活。从单一产品分工运作到一个系统集中解决,这个系统给用户带来集便利、智慧、节能于一体的用水生活新体

验,家庭用水也向智能化、便捷化的专属定制方面发展。

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内容〕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股份数额〕,成立时向发起人〔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行〔股份数额〕,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分比数〕。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中发起人持有〔股份数额〕,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额〕。

注释:已成立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公司,发起人已将所持股份转让的,无需填入发起人的持股数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_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_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注释: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注释: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注释:为了保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作出决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催告程序,具体表述如下:“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这一程序。

第四十八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九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五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五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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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篇五

公司上市计划工作总结

一、完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1、扩大公司注册资金,公司原来1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满足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要按总体设计思路,完成1亿注册资金登记换照工作,此项工作要在6月末前完成。

2、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以董事长、总裁为首的各事业部班子成员的招聘工作,搭建一个高素质高效率高待遇的经营管理班子,建立以支高素质、高效率、高待遇的员工团队,为完成上市做好人才准备。

3、完善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以薪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等为主要管理制度在内的制度管理体系。

二、完善产品经营体系,不断开发新产品

1、在完善原有产品经营,增加业务人员,扩大广告宣传,要完成陕西省内业务1亿元的经营业绩,实现利润1000万元。

2、开发塞浦路斯新的国际旅游线路。公司利用与欧中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利用欧中联合公司在塞浦路斯的基础,与该公司共同成立在塞浦路斯的国际旅行社,承办欧洲旅游国际线路的开发,掌握线路的定价权。这条线路的开发,将是公司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利润500万元。

3、成立韩国、香港、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等东南亚“康泰国际旅行社”,做足做大免费游。要以免费旅游产品开发为契机,扩大免费产品的'范围,使免费旅游产品成为公司拳头产品,不但能为公司积累一定的发展资金,还带来客户资源,扩大公司知名度,为今后上市交易打下基础。实现利润万元。

四、整合旅游资源,使旅游产业化

1、公司计划每年收购两家旅游景区,公司控股,使景区成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采用相同的办法,让子公司上市挂牌,走资本市场融资增值的路子,扩大集团公司股价的含金量。

发达国家旅行社行业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大型旅行社集团化程度的提高,旅游集团对产业链进行纵向整合是旅行社业的发展趋势之

一。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百强旅行社企业采用纵向整合的经营策略,投资于景区经营、酒店、旅游地产等相关旅游子行业,加强了对上游旅游资源的控制,并实现了旅行社整体盈利能力的提高。另外,“十二五”规划的提出将加速旅游产业链的整合与旅行社行业的结构性升级,旅行社纵向收购兼并上下游企业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2、建设“康泰旅游酒店管理系统”,整合现有酒店,让现有酒店加盟进来,推出免费住产品,通过会员商城收集大数据,发展旅游、销售、融资等业务。

3、整合地方旅游资源,同地方政府合作,搭建旅游开发平台,搞旅游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公司旅游策划、融资、管理等优势,实行与地方政府、地方居民共赢的局面。 4、整合人力资源,通过收购地方旅游企业,把拥有客户资源的业界优秀人才吸引到公司来工作,有效减少公司招聘、培养人才成本。

5、通过股权众筹,吸收股东参与公司投资,不仅是资金的进入,更重要的是资源的整合。

筹备上市工作计划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_公司法》、《_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志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

(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

(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八)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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