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升级工作计划【精简6篇】

时间:2017-06-07 01:12: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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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升级工作计划 篇一

在现代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资质。资质升级工作计划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它涉及到企业内外多个方面的改进和调整。本文将介绍一个资质升级工作计划的范例,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和实施自身的资质升级工作。

第一步:确定目标和需求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目标和需求。这包括确定所希望达到的资质水平,以及资质升级的具体目标。同时,企业还需要评估自身的现状,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二步:制定计划

在确定目标和需求之后,企业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资质升级计划。这个计划应包括具体的行动步骤、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同时,为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企业还需要制定一套监测和评估机制,以及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步:改进内部管理

资质升级工作不仅仅是外部形象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内部管理的改进。企业应该注重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管,确保企业在资质升级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步:加强外部合作

企业应该积极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包括与供应商、客户、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资质升级工作的实施。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展览、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五步:持续改进和学习

资质升级工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企业应该始终保持对自身的不断改进和学习。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企业还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时调整自身的资质升级计划。

通过以上的步骤,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资质升级工作计划,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然而,资质升级工作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企业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企业在制定和实施资质升级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制定合理的计划,并通过持续改进和学习来不断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

资质升级工作计划 篇三

陈娟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近3年纳税(建筑业)累计超过45万元、取得拟升级资质项1年以上、无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无需提交企业业绩,其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的主管部门即予以许可;2022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赋予具备条件的装配式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扶持企业资质升级

一是加大宣传《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关于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及《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并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二是继续学习借鉴合肥等地先进经验,继续加大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力度。

(二)充分利用新资质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的三级、二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预计6月底颁布实施。

届时,我局将积极主动学习先进省市贯彻落实新标准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吃透用尽政策,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无为市政策支持

2022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225号),将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陈娟代表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委托无为市住建局审批。以此为契机,《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所规定的“装配式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升级将一并交无为市住建局实施。我局届时开展业务指导,支持无为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质升级工作计划 篇四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申请三级市政资质需要那些专业工程师

资质升级工作计划 篇五

资质增项、升级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一式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上需体现相关经营范围)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主力合同或借用协议(如资质标准上无厂房要求,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增项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涉及到技术指标要求的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可证明技术指标材料;(如资质标准上无设备要求,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一式一份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已自动生成的,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若技术工人信息已自动生成的,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为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还需提供劳务企业工商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工商备案的企业章程、技术工人名单和劳务资质证书)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如资质标准上无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受理日前6个月中的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CA打印的**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对应月份的银行缴费单)。

(四)工程业绩资料(升级)(第三册)一式一份

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的需要提供总包合同、安装拆卸合同、设备拆除安全质量证明书、事故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起重机械验收记录、拆除方案、拆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测报告。

建筑资质升级的流程:

资质升级工作计划 篇六

一、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意义?

答: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

(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遏制资质买卖;(3)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4)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此次企业资质核查专项行动,由哪一级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开展核查?

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定核查部门,即: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省厅审批的资质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审批的资质分别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负责核查。

三、省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要核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核查范围有两大类,一类是2022年3月底以前,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资质、监理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另一类是属于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及原由住建部审批但已换发为省厅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企业既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又有专业承包资质,是否都需要进行核查?

答:对于同时具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通过后,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免于核查。

对于仅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五、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六、省厅审批的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厅本级审批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没有年限要求

八、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要求在信息平台可查?

答: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2)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

其他类别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办理。

九、针对企业反映专项行动开始后,市场上已出现的中介机构抬高带业绩的注册建造师费用问题,有哪些措施?

答: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经系统核查,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2)施工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或者缴纳税收,或者有在建项目的,暂缓核查。(3)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

(4)专项行动期间,将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予以系统锁定,防范杜绝中介“挖人”。

十、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要求?

答:按照住建部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要求,此次核查过程中,企业需具有已取得资质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且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也符合该类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十一、厅本级审批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交到哪里?

答:企业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分页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资质审批部门,再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资质审批部门于6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十二、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如何向省厅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

答:(一)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升级的,需将已批原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注明申请升级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升级业务。

(二)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增项的,需将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由厅本级审批的)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逐项、分页填写并注明申请增项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增项业务。

十三、施工劳务资质是否核查?

答:鉴于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发〔2021〕7号),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

十四、技术负责人社保需要缴交多久时间?

答:近三个月的其中一个月。

十五、系统锁定人员是什么时候开始锁定?

答:专项行动期间,经核查通过的企业,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

十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是否要求60周岁以下?

答:(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制60周岁

及以下;(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限65周岁

及以下;(3)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

及以下;(4)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

及以下。

住房和城乡_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_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_(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资质升级工作计划【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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