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股改后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股改的完成,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顺利实施IPO股改后的工作计划,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和目标,以确保公司能够稳步发展并实现长期成功。以下是我对IPO股改后工作计划的一些建议:
1. 审查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IPO股改后,公司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迅速、准确地被执行。我们应该审查和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组成和治理原则,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2. 提升财务管理能力:IPO股改后,公司将面临更高的财务透明度要求。我们应该加强财务管理能力,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防止内部财务失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公司的战略规划:IPO股改后,公司将进入更加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我们应该重新评估公司的战略规划,以确保公司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并保持竞争优势。我们应该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并相应地调整我们的战略。
4. 增强员工培训和发展:IPO股改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可能会有所增长。我们应该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培训,我们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5. 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IPO股改后,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将成为吸引投资者和客户的关键。我们应该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和认知度。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市场推广和公关活动,与客户和投资者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通过实施以上的工作计划,我相信公司将能够充分利用IPO股改带来的机遇,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我们的计划和策略,以确保公司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优势。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
IPO股改后工作计划 篇二
IPO股改后,公司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顺利实施工作计划并实现长期增长,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目标和策略。以下是我对IPO股改后工作计划的一些建议:
1. 加强市场营销:IPO股改后,公司需要更加积极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我们应该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并相应地调整我们的产品和营销策略。我们可以通过广告、促销和公关活动等方式,提高产品的曝光度和吸引力。
2. 提升研发能力:IPO股改后,公司应该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我们应该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一个高效的研发团队,提高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和质量。通过不断创新,我们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3. 拓展新的市场和业务领域:IPO股改后,公司应该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和业务领域,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我们可以考虑进军国际市场或者扩大产品线,以提高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同时,我们应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开拓新的业务机会。
4. 加强供应链管理:IPO股改后,公司的供应链管理将变得更加重要。我们应该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和效率。通过优化供应链,我们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5. 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性:IPO股改后,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以防止潜在的法律和合规风险。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培训,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通过实施以上的工作计划,我相信公司将能够充分发挥IPO股改带来的机遇,实现持续的增长和发展。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我们的计划和策略,以保持竞争优势。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
ipo股改后工作计划 篇三
1.召开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制改造,确定股改的基准日,确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拟成立股份公司的名称预核准手续;完成会计核算、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召开股东会,审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就公司股改事宜作出决议。
3.准备《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资料,指导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申办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
4.股份公司发起人签订《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确定各发起人的股权比例,发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改制的《验资报告》。
5.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知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审议通过各项制度。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监事会召开第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6.董事会委派人员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作股份公司公章,变更相关证照、账户名称,办理相关资料和资质过户手续。
7.制定、修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及时通知客户、供应商、债权债务人等利益相关人公司改制更名事宜。
公司股改过程中,在实际操作层面中会碰到各种法律、财务和经营合规性上的问题,公司股东及董高监人员只有坚持走规范经营的道路,在后续发展中才能收获更大的利益,也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要想成功完成股改,只知道概念和操作模式是远远不够的。股改实务中,还有很多值得细究的问题,本部分就股改实务中常遇到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浅略的解决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
原有企业的净资产折股是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须将原有企业全部资产投入公司,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原有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应折价入股。《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通行的做法是将有限公司股改(审计)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为股本投入股份公司,其余作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净资产折股有以下几个原则:
1.用作折股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是股改基准日公司单体报表上的净资产,而非以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基础;且该净资产应是经审计的净资产,而不能采取评估值,否则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2.净资产折股后的股份公司股本数不能高于净资产数据;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1元以上的净资产折1股的方式进行折股,折股后净资产剩余部分进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3.净资产折股虽不限制比例,但应注意满足上市板块的最低股本总额要求,即选择主板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净资产折股所依据、参考的审计值或评估值应是由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机构作出,否则会成为后续上市的瑕疵,可能需要由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复核意见且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等措施进行补救。
根据最新的《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即IPO审核51条)问题1的相关指引,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上述账面净资产指经审计的净资产,而非经评估的净资产。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ipo股改后工作计划 篇四
股权结构是否合理、股权是否明晰,对于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股权设置应注意均衡持股,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同时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从而削弱股东制约机制的情况。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应注意股权性质即股东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这有利于深化股东对经营层的约束。对于民营企业改制来说,还应当重视引导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从而能使之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联,增强其对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外,企业职工持股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实务中解决职工股问题的法律方法主要有:
1.有关股东收购职工股。只要行得通,这种方案应该是首选方式。但企业要改制上市,必然发展前景较好,这种方法便往往在行驶起来阻力较大。
2.设立新公司或合伙企业代职工持股,同时也会存在费用高、双重征税等问题。
3.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人持股。该方案因委托财产不能独立于受托人对抗第三人、难以有效监督、容易引发纠纷等问题而不宜采用。
4.通过信托公司或设置民事信托持股。这种方法因证监会承认、能达到解决职工股问题的目的、不会损害职工股东的利益而受到青睐。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股东的投资活动完全可以采用股权信托方式,应注意信托协议要符合《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民事信托行为不得收取报酬。当然,由于我国财产信托的配套规定尚不完善,信托财产的保护机制尚不健全,通过信托公司或民事信托的方式固然有效,仍需在实践中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ipo股改后工作计划 篇五
a.出资不到位
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出资,财务报表显示的实收资本金额与在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的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未及时办理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权利转移或者交付手续。
b.出资价值瑕疵
出资价值瑕疵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否存在股东在用实物资产、无形或净资产出资时,评估作价比资产的实际价值高,以此来虚增资产及实收资本,从而导致部分出资不实的情况。二是指用价值频繁变动的资产或对应的资本公积及为分配利润出资,在期后资产价值大幅度下跌时,也可能会导致出资不实的情况发生。
c.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是否存在工商登记、验资报告反映的出资方式,与公司账务核算的出资方式不符,如登记为货币资金出资,但财务核算反映为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出资的情况。股东出资时未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明确认可的财产与权利作为出资载体,因而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如以销售渠道作价出资,但因在会计上无法可靠计量,就会被认定为出资存在瑕疵。
d.抽逃出资:
是否存在申请注册资本时股东出资到位,但是一办完手续就把部分或者全部资金抽走,而财务报表里仍反映为应收股东款项,且表现为非经营性质,从而形成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最后导致实际出资不到位。
e.出资权利瑕疵:
是否存在以无权属资产、已设定抵押资产出资等情况。
f.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标:
公司成立或增资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了规定,也属于出资瑕疵。
g.其他要点:
出资资产与公司营业业务无关、关联股东资金占用、出资资产来源不明晰、出资未经验资、设立方式与工商登记不符、出资手续不完善等都会构成出资瑕疵,对公司IPO造成实质性障碍。
3、需要规范财务等各种影响合规的事项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适用不恰当影响数字准确性
2)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产生利润转移和税务问题
认定企业关联方,梳理关联方关系,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了解形成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性、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探讨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可能方案。
同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评价,如不公允需要进行调整公允,避免股改净资产瑕疵。
3)存在两套账,未能合并一套账
4)存在小金库和体外资金循环问题
5)存在以前年度财务造假等情况未能清理
6)未全面清产核资导致资产盘亏
整理企业报告期的全部财务资料,盘点、清查公司财物,进行账实核对,往来账项核对;进行清产核资,规范报告期内的会计核算。同时应梳理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全面对资产进行核实和清理。
7)存在违规事项导致罚款
梳理公司的业务类型、业务流程,分析企业经营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整理报告期内的诉讼资料、处罚资料,分析相关主体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潜亏
9)存在会计差错,例如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未确认或者公允价值认定偏低等
4、税务问题
税务不规范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发行上市的重点问题。民营企业改制及发行上市过程中,必须规范不合规的税务行为。除了最典型的所得税欠税问题之外,证监会还关注以下税务问题:虚_,补缴增值税滞纳金问题,企业改制时当地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折股问题,自然人股东在改制过程中及股利分配中的个税缴纳问题等。
民营企业改制发行上市面临的税务问题需要企业、地方政府、财税部门、中介机构共同妥善处理。对于有些高科技企业而言,必须核实其享受的各项政策和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一般而言,改制时解决税务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
1)补缴税金。有欠税情况的,应适当进行税务调整,原则上应补清税款。证监会对能够主动补税的企业,也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2)在有限公司状态下解决税务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在不影响上市前提下,应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改制方案,尽量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解决问题。
3)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尽量取得税务部门的税务证明或者不予追究延期纳税责任的函,解除行政处罚的风险。以地方税务部门同意缓交解释欠税问题时,也容易获得证监会的认可。
除了改制阶段解决问题以外,发行上市前,股东应作出愿意承担可能补缴纳税风险的承诺,并得到省级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通过这些处理措施,税务问题一般就不会构成企业上市的障碍。
股份制改造的环节的税务问题:
1)企业股东在改制环节不涉及税务问题
2)个人股东如净资产折股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申请缓缴,如折为资本公积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拟上市公司改制增资,也需要穿透视同个人缴纳对应的税金
5、为上市核查问题进行准备
近几年来,企业IPO财务规范的重点核查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式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
ipo股改后工作计划 篇六
税务不规范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发行上市的重点问题。民营企业改制及发行上市过程中,必须规范不合规的税务行为。除了最典型的所得税欠税问题之外,证监会还关注以下税务问题:虚_,补缴增值税滞纳金问题,企业改制时当地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折股问题,自然人股东在改制过程中及股利分配中的个税缴纳问题等。
民营企业改制发行上市面临的税务问题需要企业、地方政府、财税部门、中介机构共同妥善处理。对于有些高科技企业而言,必须核实其享受的各项政策和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一般而言,改制时解决税务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
1.补缴税金。有欠税情况的,应适当进行税务调整,原则上应补清税款。证监会对能够主动补税的企业,也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2.在有限公司状态下解决税务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在不影响上市前提下,应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改制方案,尽量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解决问题。
3.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尽量取得税务部门的税务证明或者不予追究延期纳税责任的函,解除行政处罚的风险。以地方税务部门同意缓交解释欠税问题时,也容易获得证监会的认可。
除了改制阶段解决问题以外,发行上市前,股东应作出愿意承担可能补缴纳税风险的承诺,并得到省级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通过这些处理措施,税务问题一般就不会构成企业上市的障碍。
来自: 山涧听雨 >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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