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论文(精选3篇)

时间:2017-06-08 02:11: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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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论文 篇一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医疗纠纷不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成为了医疗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其次,加强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医务人员应注重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提供有效的医疗信息,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担忧,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医务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提升,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增加医患双方的互信和合作。

再次,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机构,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同时,要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满足不同纠纷主体的需求,促进医患间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对法律法规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综上所述,防范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而严峻的任务,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质量管理,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浅谈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论文 篇二

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对于医疗行业和患者来说,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成为了医疗行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首先,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其次,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治疗能力。同时,医务人员要注重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信息,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担忧,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再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化解患者的不满和矛盾。医务人员要做到耐心倾听,理解患者的需求和困扰,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医学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患者和家属的误解和不满。

最后,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机构,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同时,要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满足不同纠纷主体的需求,促进医患间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防范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浅谈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论文 篇三

浅谈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论文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变化和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甚至已经威胁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处理好医疗纠纷,要加强防范措施的实施并采取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1.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的争议,病人和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疗上有失误,而需追究责任或赔偿。但经查实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实际上并无原则性错误,而只是在服务态度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或由于家属不明医疗真相;或由于家属另有需求以致纠缠不休等情况,这种情况才属于医疗纠纷的真正含义。还有人认为病人或家属对诊疗工作不满,认为病人出现伤残或死亡系由于医务人员诊疗失误引起,要求追究责任与赔偿,而向卫生行政领导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案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另外还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实际上医疗纠纷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而且还有其他因素。有时,发生分歧的是医生的医疗处置本身,或者是医生实施医疗处置和方式。这种处置可能并没有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尚未产生任何后果,只是患者认为这种处置无法接受,或是认为实施这种处置未能先征求自己的意见。患者缺乏医学知识。例如一些医生在为病人检查身体时(尤其是在为女病人检查身体时),病人解衣暴露了身体的隐蔽部位,此时医生应当设置屏风加以遮挡,但医生未这样做,从而引起病人的不满,并由此引起争执。因此,说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是不全面的。

  另外,医疗纠纷是一种争执,有时争执的内容就是“责任”本身,当事人要求的只是确定责任,只是确定责任,而不是追究责任。例如,有些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希望与病人和解,多赔些钱,实行“私了”的办法,不定为事故。以免对医院声誉有影响。而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却不领情,坚持要求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要求“定为事故”,而并不要求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因此,说医疗纠纷仅仅是“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是不确切的。

  2.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患之间的,针对医疗活动的争执。医疗纠纷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特殊

的民事纠纷。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必须是因患者医务人员或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争执而造成的,是患者对医方的责难。如果是因为患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医方与患者之间的争执,如因患者就医不缴纳疗费,或有意拖欠医疗费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医疗纠纷,而是一种民事财产纠纷;同样,因医方不履行一定义务而引起的患者与医方之间的争执,如因医方违反对患者病情保密的义务,给患者造成了伤害而引起的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而是一种普通民事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另一方面,尽管医方出现医疗过失,如果患者对此予以谅解,不加追究的,则不会发生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的解决和防范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出面解决,可以由司法部门解决,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一定要“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

  医疗纠纷重在防范。严格抓好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严格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考核制度。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对单位发生过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制度,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加强医患及医生家属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和告知,对医护人员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

  教育,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耐心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权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和家属知情权的制度,即入院时做好宣传教育;告知家属精神病房特殊性及药物治疗会出现的问题、患者的躯体疾病以及危、重急症会发生的不良后果,规范了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知情同意书,同时教育医务人员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改善服务环境,整建室内外环境,让病人就医方便,开展病人健康教育、康复训练创建“丰富多彩的娱乐文体健康”的活动。各科室根据自身特点,提供便民措施,满足病人的不同需求,以防为主,有效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作者:刘斌《上海法律网》

  作者:张小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中华现代管理杂志20__9期

  作者:郑佳王晨《医疗质量管理的现状与趋势》北京同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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