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策

时间:2013-04-04 02:37: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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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策

关于企业参保人员医保档次变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保单位依本办法为职工选择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以及第一百二十条“本办法所指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规定,现就参保人医疗险种档次变更的业务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保的非深户在职人员

已参保人员可在每年7月1日至当月台帐前申报变更档次,未办理变更的视为该年度档次选定为与上年度档次一致,缴费后在该年度同一个单位不能再办理变更。

二、特别说明

今年首次执行该政策,企业参保的非深户在职人员险种档次变更的时间延长至8月台账前(7月已办理变更的`除外)。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通知

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即日起不再处理社会保障卡的制卡申请,请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登陆办理,用户名密码与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相同。详见《关于我市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清理重复参保缴费信息的通知

各参保人:

根据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关于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的函》(人社监司便函[2014]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67号)要求,经查,我市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的共有31,877人,其中,跨省同时参保缴费15,905人,省内同时参保缴费15,972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清理。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请涉及在多地同时参保缴费的参保人, 尽早到相应社保机构终止重复参保缴费和清理多份参保关系、账户。如有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形成重复参保缴费的,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全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全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处/news/559B13450F06C4E1.Html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如职工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申请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向

当地社保部门索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备我局查验。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我市从

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于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关于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其它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非用人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继续参加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三、关于2015年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

《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5号)2月份才正式下发,为了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2015年1月和2月的生育保险仍按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政策征收。为了确保职工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可申请补缴2015年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18 日

社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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