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实用6篇)

时间:2013-06-06 08:39: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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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 篇一

标题:建立和谐稳定的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和孩子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变故,尤其是对于孩子来说,他们需要在离婚后继续与双方父母保持联系和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和幸福成长,制定一套和谐稳定的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份可供参考的探视方案:

一、探视时间安排

1. 周末探视:每周六或每周日,由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接送孩子,确保孩子有充足的时间与双方父母共处,并保持亲子关系的连续性。

2. 假期探视:根据法定节假日和双方父母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假期期间孩子与双方父母的探视时间。双方父母应提前协商好具体日期和时间,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探视地点安排

1. 孩子的居住地为首要考虑因素:如果孩子居住在母亲的家庭中,探视可以在母亲的住所进行;如果孩子居住在父亲的家庭中,探视可以在父亲的住所进行。保持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有助于他们的成长与发展。

2. 公共场所探视:如果双方父母都无法提供适合孩子居住的条件,可以选择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图书馆等)进行探视,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舒适。

三、探视方式安排

1. 面对面探视:双方父母应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面对面地与孩子共处,以便孩子感受到双方父母的关爱和支持。在探视期间,双方父母应尽量避免争吵和冲突,以免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2. 电话或视频探视:在面对面探视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与孩子进行交流。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双方父母因地理距离等原因无法亲自探视的不足。

四、探视监督和记录

1. 监督机构:设立一个独立的探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双方父母的探视行为,确保探视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监督机构可以是社会福利机构、法院或双方父母共同协商确定的第三方机构。

2. 记录与反馈:探视监督机构应及时记录每一次探视的情况,并向双方父母提供反馈。这些记录可以成为今后监督和调整探视方案的重要依据。

总之,建立和谐稳定的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双方父母应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制定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探视方案,确保孩子在离婚后能够保持与双方父母的联系和亲子关系,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

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 篇三

男方:张三男,*号:____________

女方:李四云,*号: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年月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女儿张xx由男方抚养,现因女儿逐渐长大,愿意随女方生活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年月日起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

2、男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女儿就读大学和婚家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协商后决定。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视。

2、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男方):**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号:

乙方(女方):**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号: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 篇四

当事人咨询:

与前夫关某离婚时,两个人只顾了在房子和财产的分割上动心思了,竟忘了把对儿子的探望问题写进协议书。叫人生气的是街道办事处的办事员也没提醒一下,稀里糊涂就把离婚*给我们开了。现在9岁的儿子随他生活,我一个星期接出来一次。上个星期天我们娘俩一起吃饭时儿子忽然告诉我:“我爸爸说了,他让你见我你才能见,他要不想让你见我了,你一点儿办法都没有,因为你们离婚时没定探望的条款,等于你放弃看我的权利了。妈妈,是这样吗?”

儿子这几句话把我砸蒙了可也把我提醒了——是啊,当初怎么就忘了这一条呢?事到如今怎么办?万一哪天关某真不许我见儿子了,我还不得急疯?请快点帮我想个补救办法吧!

律师解答:

你丈夫的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协议中没写上探望孩子的条款,决不等于你放弃了探望孩子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探望权成立所遵循的第一原则就是“自动取得原则”——即只要抚养权一经确定,探望权就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在离异的一方得到了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同时,另一方就拥有了对孩子的探望权。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自然到无需说明,当事人就应该完全清楚,所以离婚协议中写不写都没关系。那位给你们办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之所以没有就此问题特别提醒你,大概原因正在这里。

因此,法律不会因为离婚协议中的“疏忽”而使你失去探视权。而且,关于孩子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改变问题,你可以与丈夫某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你还有权单独就探望权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 篇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 篇六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探视的方式,次数,不能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解决。一般来说,都是一方定期探视孩子,相处一段时间,探视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到孩子成长。

离婚夫妻孩子探视方案范文(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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