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娱乐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娱乐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娱乐场所应当依法进行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娱乐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同时,娱乐场所还应当制定消防器材使用规范,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消防器材,提高灭火效果。
其次,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娱乐场所的员工是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娱乐场所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掌握灭火技巧、疏散逃生方法等。此外,娱乐场所还应当建立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巡查。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巡查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源是否存在等。同时,娱乐场所还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四,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娱乐场所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综上所述,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设和维护消防设施,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巡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娱乐场所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然而,由于娱乐场所人员密集、设备复杂、消防安全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建立健全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首先,娱乐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基础,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同时,娱乐场所还应当制定消防器材使用规范,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操作消防器材,提高灭火效果。
其次,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娱乐场所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掌握灭火技巧、疏散逃生方法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此外,娱乐场所还应当建立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确保员工能够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巡查是发现和排除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源是否存在等。同时,娱乐场所还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四,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娱乐场所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综上所述,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娱乐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巡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保护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在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以外,还要制定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订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先锋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和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制度写的蛮好,值得收藏。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