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8-07-03 05:47: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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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发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高效、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错误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本文将介绍公司发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执行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

首先,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准确性和透明度。通过规范发票的开具、记录和存档程序,可以减少错误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这样可以避免因为错误或欺诈行为而导致的财务风险和损失。同时,一个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提供透明度,让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财务状况,便于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一个高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通过建立标准的发票流程和审批程序,可以减少繁琐的操作和重复的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自动化的发票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发票的快速处理和查询,减少人工错误和提高准确性。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并使财务管理更加高效和精确。

最后,一个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遵守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减少罚款和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公司有责任合规地开具、记录和存档发票。一个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公司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减少不合规行为和违法风险。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违法行为而面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建立和执行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发票管理制度,并提供培训和指导给相关人员。

2. 建立标准的发票流程和审批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发票的准确和完整。

3. 使用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发票的自动化处理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 定期进行发票管理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一个高效、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建立和执行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减少罚款和法律风险。公司应重视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张,发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良好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错误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将介绍公司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过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首先,建立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公司管理层应意识到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列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发票的开具、记录和存档要求,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其次,公司应配备专门的发票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确保公司发票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他们还应提供培训和指导给相关人员,确保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另外,公司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发票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发票的自动化处理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公司可以快速处理和查询发票,减少繁琐的操作和重复的工作。

此外,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发票管理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外部审计可以确保公司发票管理的合规性,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最后,公司应注意发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公司应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伪造和篡改发票的行为。公司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建立和执行一个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配备专门的发票管理人员或团队,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注意发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公司应重视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篇三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发票管理制度(通用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职责分工

  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1)、公司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工作;

  (2)、负责向税务机关上报有关发票的管理报表,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4)、负责本部门费用发票的取得、审查工作。

  2、其他相关部门(含综合办采购):

  (1)、负责本部门相应发票的取得、核对工作;

  (2)、对新建、变更客户、供应商开票信息的提供。

  三、名词解释

  1、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

  四、流程图:略。

  五、制度内容

  1.1发票领购

  1.1.1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1.1.2 财务专人对领购的发票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1.1.3 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1.1.4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发票领购/验销簿》、《发票开具签收登记簿》,由财务专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进行登记。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

  1.2.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及时和客户沟通。

  1.2.2 及时填写情况说明,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3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3.发票作废

  1.3.1 只有在当月开具金税系统未抄税且发票联次齐全时才可以作废发票。

  1.3.2开票员作废发票时,要保证开票系统和纸质发票同时作废,并在纸质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

  1.4.发票的开具及交付

  1.4.1 公司业务部门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信息(主要是邮件,含客户信息、金额等),经核对无误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开具。

  1.4.2发票的开具必须按照以下要求

  (1)、所有发票须由公司财务专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必须齐全、准确,与实际交易相符。

  (3)、所开发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4)、要求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 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其办理业务开具的发票,核对一致后进行签收。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专人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或快递给客户,并请对方核对发票内容。

  1.4.4 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并将该发票退还至财务,并在财务部门重新开具后及时交给客户。财务收到的退还发票视具体情况红字冲销或作废后,向客户重新开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代借发票。

  1.5.发票保管

  1.5.1 公司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发票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

  1.5.2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登记发票的领、购、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5.3 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1.5.4 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

  2.1发票取得

  2.1.1 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行政收据或其他票据。

  2.1.1.1发票种类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发票种类只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以下是主要发票种类与适用范围举例(各地略有不同,可与各地财务部咨询)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商品货物、水电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零星采购日常消费物品;(此类发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税)

  (3)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通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除按国家规定必须使用专用营业税发票外的大部分服务业务;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采购业务;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在境内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税)

  (6)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业务、装修业务;(业务发生地与发票所属地应一致)

  (7)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业务;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行为;

  (9)行政事业性收据:适用于政府等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含专项资金、附加)项目;

  2.1.1.2 除以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种类外,各地方税务局还现存在以下发票种类:

  (1)服务业发票:适用于除广告业、旅馆业、建筑安装业、房屋租赁业、房地产业、技术贸易业、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个体旅馆业、个体服务业、照相业等业务外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2)广告业发票:适用广告代理业;

  (3)房屋租赁业发票:适用于房屋租赁业务。

  (4)技术贸易发票:适用于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业务。

  (5)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发票:适用于律师行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

  (6)个体旅馆业和个体服务业发票:适用于个体从事旅馆业和服务业行为。

  (7)餐饮住宿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业、宾馆住宿服务行为。

  2.1.2各部门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检查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规发票财务应拒绝报销或付款。报销及请款人员应在2周内提供合规发票,超过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发票审核

  2.1.3.1各部门需对接收到的发票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1)发票内容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

  (2)发票是否印有“发票监制章”,联次是否齐全;

  (3)发票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4)发票注明的开票公司名称、加盖的发票章或财务章是否相符;

  (5)发票各项目不得涂改;票据填写内容要齐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6)是否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2.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开具180天内认证;逾期发票应予以拒收。

  2.2.2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3发票记账

  2.3.1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3.2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证,不符合记账条件的,应及时将发票退回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符合记账条件的,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记账及原始凭证后续管理。

  2.4取得发票遗失或业务实际发生确实无法取得发票

  2.4.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的规定办理。

  2.4.2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支。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除。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 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0元。

  2、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50元。

  3、 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50元。

  4、 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500元。

  5、 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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