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篇一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案
摘要: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旨在探讨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实施方案,以确保护林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森林保护的目标。
一、引言
护林人员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森林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管理护林人员的岗位,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能够明确护林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和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生态环境: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护林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森林保护政策,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破坏森林资源。
3. 促进可持续发展: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能够推动护林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技能,增强森林保护意识,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三、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1. 岗位职责明确:制定护林人员岗位职责清单,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护林人员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
2. 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定护林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护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岗位激励机制:建立护林人员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奖励,激励护林人员积极工作。
4. 岗位监督和评估:建立护林人员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护林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5. 岗位交流和合作:建立护林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结论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对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视,完善制度,确保护林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森林保护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晓霞.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 国土资源与科技管理, 2020(3): 27-29.
2. 张红梅,赵云.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实践[J]. 绿色科技, 2019, 41(1): 68-70.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篇二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创新
摘要: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文旨在探讨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创新,以提高护林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推动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需要不断优化与创新,以适应新形势和任务需求。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优化和创新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提高护林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
二、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优化方向
1. 强化培训:加强护林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和实践活动,提升护林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
2.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客观的护林人员考核机制,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知识等方面评估护林人员的绩效。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相关待遇挂钩,激励护林人员积极工作。
3.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护林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巡查、督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4. 推行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护林人员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工作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5. 加强团队协作:建立护林人员之间的团队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通过定期组织团队会议、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增强护林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创新方案
1. 引入绩效管理:建立护林人员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薪酬激励等挂钩,激励护林人员积极工作和提高业绩。
2. 推行弹性工作制: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根据护林任务和工作量的不同,灵活安排护林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3. 建立志愿者培训项目: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护林工作,建立护林志愿者培训项目,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森林保护事业。
4. 推行科技创新:加大对护林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使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现代化设备,提高护林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四、结论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创新是提高护林人员工作效率和素质的关键。我们应加强对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以实现森林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明亮.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创新[J]. 林业经济, 2021(3): 16-19.
2. 张建国,李晓霞,周丹.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的研究与实践[J]. 中国林业经济, 2020(9): 62-64.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篇三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
(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
(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
(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
(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发生森林火灾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
(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
(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
(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
(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
(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
(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
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管护好辖区内的护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第七条、生态林管护员的考核管理
1、生态林管护员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按管护责任人实际出勤天数,确定补偿金额。
2、严格执行“四落实”,即人员、地块、责任、报酬要一一对应,责任区要明确。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
4、在防火期内,经区防火部门和镇林业站检查时,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扣50元,两次不在岗扣10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解聘。
5、重要地段发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现场的扣100元,及时到现场扑救的酌情处理。
6、加强对散养羊群的监管工作,管护员要积极配合林业站做好宣传、巡视工作,阻止散养羊群毁林案件的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牛、羊进山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
第八条、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护费并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未经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损失严重的。 2、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
4、发生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九条、完善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1、村委会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处罚、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并报镇林业站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管护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2、村里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林管护员进行考核。村委会每年组织考核评比,报镇政府批准,选出优秀管护人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扣发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表彰奖励管护工作突出的管护员或者用于和生态林管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行生态林管护员全员投保制度。凡选用的生态林管护员都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要求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建立镇村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把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统一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护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管理人员,经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绿造发[2009]14号)文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偿标准每三年上调10﹪,2015年7月1日开始,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条、补偿金的发放。以村为单位,按季度发放补偿金。每个村的补偿金数额由该村的生态林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
1、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将补偿金下拨至镇财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会都要根据轮岗后实际管护员人数,制定本村《生态林补偿金分配方案》,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村委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报镇林业站。
4、镇主管部门对村级《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