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是为了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而制定的。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1.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保招生数量与学校的实际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招生对象的确定
1. 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招生方向,学院可以设立特殊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特殊录取。
三、招生方式的确定
1. 学院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招生。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考试成绩、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
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面试、体育测试、艺术特长考核等环节,用于综合评价。
四、招生程序的确定
1.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咨询等工作。
3.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考试成绩。
4. 学院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5. 学院进行体检、政审等环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
6. 学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名单。
7. 学院根据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等工作。
五、招生宣传的确定
1. 学院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向社会公众介绍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等。
2. 学院配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参加教育展览和招生宣传活动,向考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信息和咨询服务。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的实施是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支持。在招生工作中,学院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享受公平的录取机会。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1. 学院将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确保招生数量与学校的实际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招生对象的确定
1.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学院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招生方向,设立特殊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特殊录取。
三、招生方式的确定
1. 学院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招生。综合评价的内容将包括考试成绩、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
2. 学院还将根据需要,进行面试、体育测试、艺术特长考核等环节,用于综合评价。
四、招生程序的确定
1. 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要求和程序。
2. 学院将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咨询等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信息和咨询服务。
3.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考试成绩。
4. 学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确保公开透明。
5. 学院将进行体检、政审等环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确保录取名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学院将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名单,为新生的报到和注册手续提供便利。
五、招生宣传的确定
1. 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向社会公众介绍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等,吸引更多优秀的考生报考。
2. 学院将配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参加教育展览和招生宣传活动,向考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学院的情况,做出正确的报考决策。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近日,江苏省公布了常熟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常熟理工学院
院校代码:10333(教育部)、1263(江苏省)、1637(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
院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12-52251131、52251136
网址: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达到“BC4C1合格”(即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总分为主,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二批次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超过全省英语平均分8分及以上,日语、德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全省英语平均分。
4、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第六条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满足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朝鲜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招生,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九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预留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二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