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制度【精简6篇】

时间:2014-05-09 08:24: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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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收费管理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收费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收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优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收费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必要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个行业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就很容易导致混乱和不公平。通过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个别人或机构的恶意炒作和不合理收费。同时,收费管理制度也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个有效的监管手段,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其次,收费管理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优点。首先,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通过明确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可以减少腐败的空间,降低贪污的风险。其次,收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在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可以要求相关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保证,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最后,收费管理制度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通过合理的收费制度,政府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财政收入,为公共服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然而,收费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收费标准的制定可能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情况。由于各个行业的特点和需求不同,制定收费标准时可能存在主观偏差和利益博弈。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其次,收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可能存在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导致收费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实施。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收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收费管理制度的确立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也可以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建立健全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收费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收费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收费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还能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但是,在实施收费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收费标准制定、监管机制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收费标准的制定是收费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保证公平公正,防止收费过高或过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个行业的特点和需求不同,制定收费标准可能存在一些困难。一些行业可能存在垄断现象,导致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科学的收费标准制定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引入公众参与,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监管机制的建立是实施收费管理制度的关键。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导致收费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实施。因此,需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收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最后,公众参与也是收费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对于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应该被充分听取和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渠道和平台,使公众能够了解和参与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收费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在实施收费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对收费标准的制定、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公众参与的推进,确保收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提供有力支持。

收费管理制度 篇三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

  (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校各类收费由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分管校长负责。

  三、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四、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五、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八、 学费收入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费由学校会计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 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十、每学期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加强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 篇五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xx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00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00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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