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开始兴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家庭农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从规章制度的内容、实施方式以及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农场的组织结构、农作物的选择与种植、养殖管理、农产品销售、劳动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首先,农场的组织结构是家庭农场管理的基础,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农场的正常运作。其次,农作物的选择与种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的情况来确定,避免盲目种植和资源浪费。养殖管理方面,应规定养殖场的规模、饲养标准、疫病防控等内容,保证养殖业的稳定发展。此外,农产品销售、劳动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应详细明确。
二、实施方式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式应以科学管理为基础,注重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首先,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农场工作人员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其次,为了使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还应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农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的方式,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管理效果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农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首先,规章制度的明确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农场管理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规章制度的落实可以增强农场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此外,规章制度的实施还可以规范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最后,规章制度的执行还可以加强农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促进农业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够规范农场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家庭农场在农村地区逐渐兴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家庭农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从规章制度的意义、具体内容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规章制度的意义
制定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有助于规范农场的经营行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首先,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减少人为因素对农场管理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规章制度可以加强农场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农场的正常运作。此外,规章制度还可以规范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场的收入和效益。
二、具体内容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农场的组织结构、农作物的选择与种植、养殖管理、农产品销售、劳动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首先,农场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农场的正常运作。其次,农作物的选择与种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的情况来确定,避免盲目种植和资源浪费。养殖管理方面,应规定养殖场的规模、饲养标准、疫病防控等内容,保证养殖业的稳定发展。此外,农产品销售、劳动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应详细明确。
三、实施过程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应注重宣传和培训。首先,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农场工作人员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其次,为了使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还应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农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的方式,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够规范农场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
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