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学校鉴定意见 篇一
学校鉴定意见:培养合格毕业生是学校责任的体现
珍贵的学校领导:
我校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毕业生,为了确保毕业生的质量和学校的声誉,特向学校提供鉴定意见。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时俱进,符合社会需求。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我们的教师团队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课程和实习活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其次,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团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开设人文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再次,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毕业生能够在毕业后的一年内找到满意的工作或升学机会。这得益于学校的良好声誉和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同时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最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较高。学校不仅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手段的创新,还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体验。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评估和学生满意度调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学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学校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总之,学校在培养合格毕业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相信,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学校将继续为培养优秀毕业生而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学校鉴定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毕业生学校鉴定意见 篇二
学校鉴定意见:培养合格毕业生需加强学校与社会合作
尊敬的学校领导: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生的质量和适应性,我们向学校提供鉴定意见。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学校需要加强与社会的合作。虽然学校与企业有一定的合作关系,但还存在合作范围不广、合作模式单一等问题。学校应积极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和就业形势,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其次,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环节。虽然学校已经开展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应与企业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再次,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当前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学校应加强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创新课程、组织创新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最后,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学校应关注每个学生的特长和兴趣,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校可以开设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内容,培养自己的特长,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学校在培养合格毕业生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希望学校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培养,注重个性化培养,提高毕业生的质量和适应性。
此致
敬礼。
学校鉴定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毕业生学校鉴定意见 篇三
机构
发布文号: 沪劳技发[1995]76号
各区、县劳动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主管局:
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要求,为了逐步建立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网络,准确地评价毕(结)业生的技能水平,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的要求,经研究,对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结)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下述意见实施。
一、考核管理
1、从1995年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统一纳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管理。
(1)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技能等级考核按沪劳技[1995]21号文《关于
1995年上海市技工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归口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
(2)中等专业
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核,各主管局系统所属的由市劳动局批准设立的“上海市劳动局技术等级考核站A-XX(简称“A考核站”)实施考核,各“A考核站”须在规定的工种范围内负责组织对中等专业
学校、职业学校毕(结)业生进行考核。区、县所属的由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按市鉴定中心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2、市劳动局批准设立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技能考核的“A考核站”负责实施经认定的工种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3、凡考核站考核工种范围以外专业(工种)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报“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考核。
4、初级工的考核由“A考核站”(包括区、县技能鉴定分中心设立的考核站--下同)负责考务的全部工作,并将试卷分别报“市鉴定中心”及“鉴定分中心”备案。中级工(4、5级)的考核由“A考核站”编制考核试题,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审题,各“A考核站”负责组织考核,“市鉴定中心”会同各“鉴定分中心”负责组织各级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鉴定程序和要求:
1、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的毕业生需要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必须是理论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初级工技能等级考核。
2、初级工(3级)技能考核成绩
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学生可参加中级工4级技能考核,4级工技能考核成绩
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参加中级工(5级)技能考核。
3、参加初级工考核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按工种(专业)填报“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表样),向各“A考核站”提出考核申请。“A考核站”组织具体实施。鉴定结束,由“A考核站”填写考核成绩,报“市鉴定中心”办理核发等级证书。
4、参加中级工(4、5级)考核的报名
程序与申报初级工鉴定程序相同。各“A考核站”按照“市鉴定中心”要求,将所考工种的不少于三套的试卷(有标准试题集除外)按时送“市鉴定中心”审题。
5、各“A考核站”送审的试题应包括:考核内容、配分比例、评分标准、设备、材料、考核时限等内容。目前暂无国家技术等级标准的应随附行业或企业制订的技术等级标准。
各“A考核站”编制试题时,应严格贯彻技术等级标准,并注意知识和技能的覆盖面及可操作性。
6.“市鉴定中心”在双方商令的时间内,将审定后的试卷通知“A考核站”,各“A考核站”按照考核要求实施考务准备。
7、各“A考核站”必须公正、规范、统一实施考务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和秩序,“市鉴定中心”对考场纪律进行抽查,并组织对考件进行抽验复评工作【各“A考核站”应将考卷至少保一年,考件保存15天,特殊专业(工种)例外】。
三、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组织实施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按本办法办理。
四、证书
凡经“A考核站”(包括各鉴定分中心设立的考核站)考核合格的学生则核发上海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市鉴定中心”验印的技术等级证书。
五、考核费用及其它
1、各“A考核站”的考务费的收取执行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初级工60元/人次、中级工80元/人次)。
2、各“A考核站”根据参加中级工(4、5级)的鉴定的实际人数,向'市鉴定中心'交纳技能鉴定考务费【标准:中级工(4、5级)8元/人次】。1995年暂按上述标准执行。
3、办理技术等级证书和核证费用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