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编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报告主题:孵化基地建设评审
报告对象:XXXX公司
评审组成员:XXX(评审组长)、XXX、XXX、XXX
一、评审目的
本次评审旨在对XXXX公司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效益。
二、评审内容
1. 项目概述
评审组对XXXX公司提供的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进行了仔细研究。该项目旨在建设一个创新型、开放式的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2. 技术与设备
评审组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和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评估。根据评审结果,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孵化基地的需求。
3. 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
评审组对孵化基地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进行了考察。经评审组实地勘察和市场调研,该基地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有完善的商业配套设施,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4. 市场分析
评审组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评审结果,市场对创新创业的需求逐渐增长,孵化基地作为孵化器和创业服务平台,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潜力。
5. 经济效益
评审组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根据评审结果,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盈利潜力和回报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评审结论
根据对XXXX公司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评审组得出以下结论:
1. 该项目的技术与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孵化基地的需求。
2. 孵化基地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优越,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3. 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和潜力。
4. 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
基于以上评审结论,评审组一致认为,XXXX公司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发展潜力,建议公司继续推进该项目,并提出以下建议:
1. 完善项目规划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加强市场营销和推广,提高孵化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建立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吸引更多优秀的初创企业入驻。
评审组将继续跟踪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评审组组长:XXX
评审组成员: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一结束)
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范文 篇二
标题: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编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报告主题:孵化基地建设评审
报告对象:XXXX公司
评审组成员:XXX(评审组长)、XXX、XXX、XXX
一、评审目的
本次评审旨在对XXXX公司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效益。
二、评审内容
1. 项目概述
评审组对XXXX公司提供的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进行了仔细研究。该项目旨在建设一个创新型、开放式的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2. 技术与设备
评审组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和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评估。根据评审结果,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孵化基地的需求。
3. 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
评审组对孵化基地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进行了考察。经评审组实地勘察和市场调研,该基地位于城市新兴产业带,交通便利,周边有大量的创新资源和人才集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4. 市场分析
评审组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评审结果,市场对创新创业的需求逐渐增长,孵化基地作为孵化器和创业服务平台,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潜力。
5. 经济效益
评审组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根据评审结果,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盈利潜力和回报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评审结论
根据对XXXX公司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评审组得出以下结论:
1. 该项目的技术与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孵化基地的需求。
2. 孵化基地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优越,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3. 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和潜力。
4. 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
基于以上评审结论,评审组一致认为,XXXX公司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发展潜力,建议公司继续推进该项目,并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项目管理和团队建设,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扩大市场营销和宣传力度,提高孵化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拓展合作伙伴关系,吸引更多优秀的初创企业入驻。
评审组将继续跟踪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评审组组长:XXX
评审组成员: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二结束)
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范文 篇三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
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实体。
孵化基地以扶持全民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适合在楼宇内经营的项目为主体,搭建集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入驻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
合格证书。
(三)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
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对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六)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
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七)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八)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
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程序申报,由
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到孵化基地领取并填写《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还需
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孵化xxx有关专家对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论证、审批。
(四)入驻:经审批合格后,签订《企业入驻创业孵化
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企业管理
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二)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具体按照《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处理好相关事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出申请:
(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毕业完结的。
(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
(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企业法人提前提出毕业申请或企业整体转让。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五)两次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组织的活动;
(六)有违法乱纪行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范文 篇四
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
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11月18日,兵团首家创业孵化基地在农八师石河子市一四三团花卉市场挂牌成立。师市副秘书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春雷主持仪式,石河子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康文华、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忠到场祝贺并讲话。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且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履行党组承诺,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解决就业这一民生问题,在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的就业政策的同时,根据师市的实际情况,申请在一四三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以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的就业新举措,探索扩大就业的新途径。
凡经师市就业职业领导小组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师市将在政策上和资金方面给予补贴,对来基地创业的下岗、失业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根据租用场地大小,每年给予资金补贴,使那些有抱负、有闯劲的创业者在孵化基地内经受市场的考验,生产和提供更好更优质的产品
和服务,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逐渐的成长,最终走出孵化基地,创办更大、更多的企业,吸收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良性的就业循环。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一四三团花卉市场距石河子市15公里,312国道、石西公路、北疆铁路、乌奎高速公路横贯团场东西,石南公路蜿蜒南北,直通天山,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发达,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资源。把一四三团花卉市场作为创业孵化基地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一四三团及周边团场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团场职工子女的就业。今后师市还要在师市范围内建立更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志于创业的人们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范文 篇五
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2 基地管理部门
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 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 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 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 3 资产管理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4 安保管理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5 安全管理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下班时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关闭,关闭水源,在雷击期还应拨掉电源插头及各种信号线插头,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火灾事故。
严禁在基地内使用明火,吸烟者应及时熄灭烟头。若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安人员应马上打开所有消防门,组织基地内人员有序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使其保持完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随时保持畅通。6 清洁卫生管理 卫生标准
(1)保持墙面屋顶清洁,严禁在墙上屋顶上涂画、张贴、打钉、吊挂。
(2)地面无杂物、口痰等。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及脏物。
(4)厕所内无积粪、无尿垢。
基地内各单位的员工应自觉维护基地内的清洁卫生,并督促进入基地办事人员保持基地内清洁。
基地外平台及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基地内各教室、办公室内的清扫、保洁由该室使用人员负责,并将垃圾送至基地门前的垃圾处理箱中。
基地内男、女厕所、会议室、公共通道的清扫保洁由基地保安人员负责,男女厕所及公共通道每日做一次清扫并随时注意保洁(除臭、消毒处理)。会议室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清洁,并在使用结束后再做一次清洁。
基地管理中心每月(或不定期)对基地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入驻单位进行批评,对不予改正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7 租赁管理
需租用基地内房屋的单位,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说明租用该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可承受的租金价格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租赁单位与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附协议) 承租单位需租用基地内设施设备,可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填写《设备、设施租赁表》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以此作为结账依据,先交纳租金方可使用租赁的设备设施,出租价格由基地中心制定,租用前后双方应履行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并在租用单上签字(见附表)8 房屋、设备、设施管理
保持房屋结构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对基地建筑结构作任何形式的改变,包括地板、屋顶、墙面、柱梁、楼梯、门窗等。
孵化基地建设评审报告范文 篇六
一、鼓励发展高端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xxx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xxx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代理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xxx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xxx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xxx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xxx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发布。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发布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xxx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xxx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