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刻协会工作计划 篇一
作为雕刻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以下是我们的雕刻协会工作计划的内容:
1. 活动策划:我们将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如雕刻展览、讲座和培训班。我们将与相关机构和专家合作,邀请他们参与我们的活动,并向公众宣传我们的活动。我们将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资金筹集:为了支持我们的活动和项目,我们需要筹集资金。我们将寻找赞助商和捐赠者,与他们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我们还将组织募捐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捐款。我们将制定一个详细的资金筹集计划,包括目标金额和筹款方法。
3. 会员招募:我们将积极招募新会员,以扩大我们的影响力和资源。我们将通过社交媒体、宣传活动和口碑传播来吸引新会员。我们将制定一个会员招募计划,包括招募目标和招募方法。
4. 项目开发:我们将发起一些雕刻项目,以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和艺术创作能力。我们将邀请专家指导我们的项目,并与其他艺术家和机构合作。我们将制定一个项目开发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和时间表。
5. 学习交流:我们将组织学习交流活动,以提高我们的技能和知识。我们将邀请专家讲座、举办工作坊和参观其他雕刻展览。我们将制定一个学习交流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6. 社区服务:我们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以回馈社会。我们将组织义工活动、参与公益项目和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艺术指导。我们将制定一个社区服务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以上是我们雕刻协会的工作计划,我们将努力确保每一项计划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相信通过合作和努力,我们的协会将为雕刻艺术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雕刻协会工作计划 篇二
作为雕刻协会的成员,我们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以确保我们能够有效地推动雕刻艺术的发展。以下是我们的雕刻协会工作计划的详细内容:
1. 策划展览活动:我们将组织雕刻艺术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邀请艺术爱好者和专家参观。我们将选择合适的展览场地,制定展览主题,并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我们还将与其他艺术机构合作,举办联合展览,以扩大我们的影响力。
2. 开展培训班:我们将组织雕刻培训班,为会员提供学习和提升技能的机会。我们将邀请专业雕刻师承担培训课程,并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我们将制定培训班的课程表,确保内容丰富多样,并满足会员的需求。
3. 举办艺术讲座:我们将邀请艺术专家和知名雕刻家来进行艺术讲座,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我们将选择合适的场地,制定讲座主题,并与相关学术机构合作。我们还将录制讲座视频,以便会员和其他人可以随时观看。
4. 组织创作活动:我们将组织创作活动,为会员提供一个创作和交流的平台。我们将定期举办创作工作坊和集体创作项目,以激发会员的创造力和艺术灵感。我们还将与其他艺术家和机构合作,举办联合创作活动,以促进艺术合作和交流。
5. 扩大影响力:我们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将利用社交媒体、网站和传统媒体来宣传我们的活动和成果。我们还将参加相关的艺术展览和活动,与其他艺术家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6. 加强组织管理:我们将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管理系统,确保协会的日常运作顺利进行。我们将制定会员管理制度、活动安排和财务管理规定。我们还将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通过制定这个全面的工作计划,我们相信我们的雕刻协会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雕刻艺术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将努力实施这个计划,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达到我们的目标。
雕刻协会工作计划 篇三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
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河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雕刻协会工作计划 篇四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搞好行业自律,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开展石雕企业及从业者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范、标准、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对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原材料基地建设、投资和科技发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组织行业从业人员、企业会员等到省内外进行交流合作,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座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允许下,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活动,介绍新经验,推广新技术,交流新信息,反映新动态。
(五)搞好本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和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为提高广大会员的素质,提升企业形象做好服务。
(六)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行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对重要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项目的评估认证和技术评价等委托事项。
雕刻协会工作计划 篇五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1. 凡从事石雕作品相关生产、销售,依据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科研、教育、学术、设计等有关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单位会员。
2. 对于发展我省石雕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和石雕专家及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经协会资格审查批准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3. 凡热心帮助我省发展石雕事业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可由本会聘为名誉会员。
4.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德高望重的、热心支持石雕事业的领导同志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全省石雕艺术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当年会费和会员证工本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经营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雕刻协会工作计划 篇六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河北省石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Hebei Stone SculptureAssociation,缩写为HSS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省从事石雕艺术的企业、个人为主体、自愿组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热忱为企业和行业服务,提高石雕行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促进石雕行业的发展,繁荣石雕事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雕刻城55号雕刻艺术宫三楼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