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经典3篇】

时间:2017-08-02 03:33: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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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 篇一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是为了规范音乐教室的日常运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健康发展。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小学音乐教室的工作规程。

一、教室管理

1. 教室环境:音乐教室应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保证学生的学习和创作活动的顺利进行。教室内应配备所需的乐器、设备和教材,并保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 课堂纪律: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守课堂纪律。在教室内不得随意嬉闹、打闹,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 仪器设备使用:学生在使用乐器和设备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破坏或损坏乐器和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将乐器和设备归位,并保持清洁。

4. 教学用具管理:教师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教学用具,确保其完好无损。教师应及时检查和更新教材,保持教学内容的丰富和更新。

二、教学安排

1. 教学计划: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学习水平和兴趣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等。

2. 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3. 课堂管理:教师应掌握良好的课堂管理技巧,确保课堂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应注重课堂互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4. 评价与反馈: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鼓励学生的进步,帮助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教师应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三、安全管理

1. 防火安全:教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接乱拉电线。教师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用电安全。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教师应熟悉学校的应急处理流程,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教师应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上就是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的内容。教师和学生应共同遵守,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学校和家长也应给予支持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 篇二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对音乐教室的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了规范。下面将介绍音乐教室的工作规程。

一、教室管理

1. 教室环境:音乐教室应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教室内应定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教室内的乐器、设备和教材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2. 课堂纪律: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在课堂内不得嬉闹、打闹,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学生应保持秩序,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 仪器设备使用:学生在使用乐器和设备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破坏或损坏乐器和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归位并保持清洁。

4. 教学用具管理:教师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教学用具。教学用具应及时检查和更新,保持教学内容的丰富和更新。

二、教学安排

1. 教学计划:教师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年龄、学习水平和兴趣特点,确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等。

2. 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3. 课堂管理:教师应掌握良好的课堂管理技巧,确保课堂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注重课堂互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4. 评价与反馈: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鼓励学生的进步,帮助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三、安全管理

1. 防火安全:教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用电安全。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教师应熟悉学校的应急处理流程,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上就是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的内容。教师和学生应共同遵守,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健康发展。学校和家长也应给予支持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 篇三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

  音乐课是中小学的必修课,音乐教育对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办学条件,促进音乐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中学、城镇小学、十二班型(含十二班型)以上的农村小学必须建立专用音乐教室。

  十八班型以上的城镇小学应建立两个专用音乐教室。

  小于十二班型的农村小学可不设专用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专用舞蹈教室。

  第二条 有两个以上音乐教室的学校,每个教室的音乐教学的功能应有所侧重,教室内的音乐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体现各自的特点。

  第三条 音乐教室的使用面积:城镇中小学应不小于67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应不小于52平方米。

  第四条 音乐教室应选择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避免声音对其它教学的影响。音乐教室如果设在连续走廊或教学用房处,应换装隔音门,并封闭与走廊邻近墙上的窗户。

  第五条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音乐教室铺设有弹性的架空地板地面,以适应不同音乐教室形式和课外文艺活动的要求。

  第六条 音乐教室应配备活动式合唱台和方便学生座位移动的凳子。

  第七条 为创造良好的音乐欣赏环境,音乐教室宜敷设吸音材料,以改善音质条件。

  第八条 有专用音乐教室的学校应设有乐器室,乐器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乐器室应与音乐教室相通或相邻。

  第九条 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的建设可参照《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音乐教室的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执行教育部XX年修订版的音乐器材配备目录,城镇中小学执行一类标准,农村初中和农村中心小学执行二类标准,村办小学执行三类标准。

  第十一条 各校在执行教育部音乐器材配备目录时应遵循先“必配”后“选配”的原则。根据音乐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可以调整设备器材的配备数量,也可以购置教育部目录以外的乐器和设备。

  第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音乐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的配备,充分发挥其在音乐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班额比较少的学校可以不在音乐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应充分利用其它教室的多媒体资源完成相应的音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要重视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学音像资料、音乐教学软件、音乐书籍、音乐教育杂志的配备。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学校可以按照音乐教育教学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乐器。

  第十五条 学校应每年安排一定的音乐器材设备经费、音乐资料经费、乐器维护经费,保证音乐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音乐(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里的设备与器材必须有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音乐(舞蹈)教室使用、乐器保管等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

  第十八条 音乐(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必须建立音乐设备器材的保管帐和保管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学校有关部门每年都必须进行核对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按要求做好音乐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每年必须按要求对钢琴定期进行调音。

中小学音乐教室工作规程【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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