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6篇】

时间:2016-08-06 01:45: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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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在本文中,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期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在执法力度上进行了大力加强。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我们加大了对盗版、非法出版物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还加强了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其次,我们在执法手段上进行了创新。为了更好地应对新兴的违法行为,我们积极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我们还加强了对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监管,建立了网络执法专班,打击了大量的网络侵权行为。我们还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确保文化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再次,我们在宣传和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如文化市场法律知识讲座、文化市场执法知识竞赛等,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然而,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二是执法手段和技术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以应对新的挑战。三是宣传和教育工作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以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更加严密的执法网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过去一年,我们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手段,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和有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二

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压力。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本文中,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期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首先,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我们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我们还加强了与公安、文化、版权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了合力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势。

其次,我们加强了执法力度和手段。我们加大了对盗版、非法出版物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我们还加强了对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监管,打击了大量的网络侵权行为。

再次,我们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如文化市场法律知识讲座、文化市场执法知识竞赛等,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然而,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的文化市场。二是执法手段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应对新的挑战。三是宣传和教育工作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以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过去一年,我们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和手段,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和有序。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三

20xx年以来,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扫黄打非”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在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和武清区文广局的各项工作。参与天津市“4·26”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行动,我区上交非法出版物6000余份;配合建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配合区_,参与对镇街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我们将继续推进“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两项工作,继续完成好上级部门交给我们的任务,为我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四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 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 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_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 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二)依法应当没收暂扣、封存的违法财物的,作出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 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六)对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拖延推诿,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情况和执法活动安排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五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实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实行责任化管理,执法人员分片包干,采取重点执法、常规巡查、暗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管。

(二)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召开艺术类机构工作会议,督促各艺术类培训机构积极适应政策调整,服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

(三)出版印刷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中小学周边、商城等经营场所,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确保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重点对辖区内各出版物经营单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宣传_、不法传播的出版物;中小学周边文具商店、商城小商品经销店、流动摊点是否违规销售出版物、销售不健康内容儿童卡片等进行重点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六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多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由于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防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目标量化分解。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文化市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从92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报文化市场管理处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签字。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管理处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2、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每年都要配合省文化厅和市_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现在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熟知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较能熟练地操作、运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归档工作。我市的执法案卷在参加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多次被评为优秀案卷。从92年以来经过我们处罚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3、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执法日志,设立了公告栏,公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处、稽查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五不准”;执法程序“四公开”,既: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去年我们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还印制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下发到各经营单位,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多年来未发现有违纪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问题。

4、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人事、财务等处室统一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聘请了10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我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反愧监督。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总是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每年我们都要处理各类举报案件近四百余起,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从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通过建立各项廉政监督制度,普遍反映我局的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多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文明执法,廉政建设。我们主要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今年8月1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外,我们每年专门拿出时间定期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班,学习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文化部和盛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专业知识,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稳定了人员的思想,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思想和业务基矗

四、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保证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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