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精选3篇)
一、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甲方(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权属原则
1.1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经济独立原则
1.2 各自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性权益归各自所有
1.3 继承或受赠财产以书面形式明确归属方,未明确则视为个人财产
第二条 不动产特别约定
2.1 婚前登记于各自名下的房产及其附属权益归登记方单独所有
2.2 婚姻期间以个人资金购置的不动产,凭出资凭证确认所有权归属
2.3 共有不动产应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产权比例及处分规则
第三条 动产归属
3.1 婚前购置的车辆、贵重物品以购置凭证确认所有权
3.2 婚姻期间个人专用生活物品归使用方所有
3.3 超过______元的家庭共同购置物品需双方书面确认权属
第四条 投资性资产
4.1 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开户登记信息确认权属
4.2 婚姻期间以个人资金进行的投资,其本金及收益归出资方所有
4.3 共同投资经营项目需另行签订合伙协议
第五条 债务承担
5.1 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2 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双方协商偿还比例
5.3 大额借款(超过______元)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六条 特殊情形处理
6.1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归受助方个人所有
6.2 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的自然增值仍归原所有权人
6.3 知识产权收益按实际创作期间确认归属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7.1 双方对彼此财产享有知情权但无处分权
7.2 重大财产处置需提前告知对方
7.3 不得隐匿、转移共同确认的共有财产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
8.2 协商未果可向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9.2 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9.3 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二、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甲方(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为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与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婚前财产归属**
1.1 双方确认,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投资权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1.2 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增值及转化形态(如房产租金、股权分红等)仍归属原财产所有人。
**第二条 婚后财产归属**
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以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1)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专属补偿;
(2)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3)双方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婚后所得。
2.2 除前款约定外,婚后其他共同劳动所得、投资收益等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比例可另行协商。
**第三条 债务承担**
3.1 婚前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3.2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所负债务,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第四条 日常生活费用**
4.1 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可根据收入情况及实际需要协商调整。
**第五条 财产继承与遗嘱**
5.1 若一方身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但双方可通过遗嘱另行约定。
5.2 一方因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若被继承人/赠与人未明确归属,视为继承人/受赠人个人财产。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补充**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 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见证人(可选):**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以下为财产清单附件,由双方另行签署确认)
附件:婚前及婚后财产明细表
三、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甲方(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范围界定
本协议所称财产包含双方婚前各自持有、婚后共同取得或单独取得的全部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权益。
第二条 财产归属原则
(一)婚前财产归属
各方在婚姻登记日前通过继承、赠与、劳动所得等方式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及衍生权益归登记方单独所有。
(二)婚后财产归属
1. 各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归受让方个人所有
2. 各方以婚前财产本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出资方单独所有
3.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理赔金、伤残补助金等特殊财产归受益人单独所有
第三条 共有财产管理
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不动产、车辆等大额资产,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共有份额。日常管理及重大处分行为须经双方共同确认。
第四条 债务承担规则
(一)婚前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姻期间单方擅自举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三)共同生活所需合理负债由双方协商偿还
第五条 生活保障条款
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各自财产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必要开支。
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协议效力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自然终止,继续约束相关财产处理事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机制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法律效力声明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签署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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