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讨课教案三:课程规则 篇一
在进行民法研讨课的教学过程中,课程规则的设计和执行是至关重要的。在这里,我们将针对课程规则做一个详细的探讨,以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课程规则应该明确规定学生的学习要求和教师的教学要求。学生在课程中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如何引导学生学习?这些都应该在课程规则中有所体现。只有明确了学生和教师的责任和要求,才能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课程规则应该明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在民法研讨课中,学生需要学习哪些内容?教师应该如何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这些都应该在课程规则中有所规定,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课程规则应该明确学生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学生在课程中应该完成哪些考核任务?教师应该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这些都应该在课程规则中有所规定,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教学的公平性。
在制定和执行课程规则时,我们应该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教学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课程规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只有不断地优化课程规则,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
综上所述,课程规则是民法研讨课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制定和执行完善的课程规则,才能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提高教学质量。希望大家在民法研讨课的教学中,能够重视课程规则的设计和执行,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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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研讨课教案三:课程规则 篇二
民法研讨课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课程,其课程规则的设计和执行对于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在这里,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讨论课程规则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课程规则的设计应该符合教学目标和需求。教师在设计课程规则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目标,确保课程规则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只有课程规则与教学目标相一致,才能更好地实现教学工作的目标。
其次,课程规则的执行应该灵活和适应。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教师应该灵活调整课程规则,以适应不同的教学情况。只有在灵活和适应的前提下执行课程规则,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提高教学质量。
最后,课程规则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在执行课程规则时,应该定期对课程规则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课程规则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和评估,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的学习。
总之,课程规则的设计和执行对于民法研讨课的教学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制定和执行完善的课程规则,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提高教学质量。希望大家能够在民法研讨课的教学中,充分重视课程规则的设计和执行,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民法研讨课教案三:课程规则 篇三
民法研讨课教案(三):课程规则
【案:请选修“民法研讨课”的同学仔细阅读本课程规则及研讨主题,并事先做好相应的上课准备。觉得这门课不适合自己、需要退选的同学,务请在开学后第一时间退选,以免妨碍其他同学选修或延误本课程的进程。谢谢。】 民法研讨课教案 备课人:朱庆育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 授课时段:201009—201011 课时数:36 授课时点:周四0945-1210/周四1330-1600 授课地点:端404/逸1023 教学博客:http://blog.sina.com.cn/kanqiaoshangfengjing 课程规则 1.【课程安排】 1.1 本研讨课每周三课时,计十二周。 1.2 课程分三部分进行:第一周教师作课程说明,研讨班同学组合研讨小组并选定主题与报告时间;第二至十一周由同学就特定主题作报告并讨论;第十二周考试。 2.【小组分工】 自行组合为三人小组,从给定讨论主题中任选其一作为报告主题,由其中两人各自独立作主题报告,另外一人则针对两份主题报告,担任主题评论。 3.【报告主题】 报告人从给定的15道备选主题中选择其一。 4.【先占原则】 报告主题与报告时间的选择适用先占原则,即,任何小组得在给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未被选定的研讨主题与报告时间。 5.【排他原则】 同一班次,不得重复选择已被先占的研讨主题与报告时间。 6.【效率原则】 6.1 研讨主题与时间的选择,于第一周下课之前完成,并备案于任课教师。 6.2 届时尚未作出选择者,视为放弃本课程,请自行到教务处退课。 7.【研讨程序】 第一,由两名主报告人各作不少于20分钟的.主题报告;第二,由主题评论人针对两份主题报告作不少于20分钟的评论;第三,其他同学自由评论;第四,主报告人对主题评论与自由评论作出回应;第五,任课教师作约30分钟的总体评论。 8.【书面报告】 8.1 每次课堂研讨完毕,主题报告人与主题评论人于隔周课堂提交符合学术规范的书面报告,并于随后发送报告电子版至邮箱qingyuzh@cupl.edu.cn。 8.2 任课教师对书面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修改后的书面报告于第十二周之前提交。 8.3 书面报告不少于10,000字。 8.4 注释体例请参考《中外法学》。 9.【评分规则】 9.1 成绩评定以课堂主题报告(评议)、最终定稿的书面报告与课堂自由发言为依据。 9.2 未作主题报告(评议)或未提交书面报告者,无成绩。 9.3 主题报告或主题评议抄袭者,无成绩。 9.4 主题发言同学(包括主题报告、主题评论)迟到或缺席者,非主题发言同学缺席累计3次者,视为放弃本课程,无成绩。 9.5 以自由发言人身份发言少于3次者,成绩最高不超过60分。无论证、无理由地简单宣称“同意XX观点”或“反对XX观点”者,视为未发言。 10.【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随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