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二(优质3篇)

时间:2016-05-07 08:20: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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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二 篇一

在提单的缮制与审核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一些原则,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讨一些关键的原则。

首先,准确性是提单缮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提单必须要准确无误地反映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运输信息等内容。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货物运输中的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务必要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其次,提单的一致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在缮制提单时,必须要确保提单上的各项信息与合同内容一致,不能出现任何偏差。如果提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在审核提单时,务必要与合同内容进行对照,确保一致性。

此外,提单的清晰性也是提单缮制的重要原则之一。提单上的文字必须要清晰易读,不能出现模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情况。如果提单上的文字不清晰,可能会导致误解或误读,进而产生问题。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务必要注意文字的清晰度,确保易于理解。

最后,提单的完整性也是非常关键的原则。提单必须要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不能有遗漏。如果提单缺少必要信息,可能会导致货物运输中的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务必要全面收集并填写所有必要信息,确保提单的完整性。

总的来说,提单的缮制与审核过程中,准确性、一致性、清晰性和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确保提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货物运输中的问题发生。

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二 篇二

在提单的缮制和审核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继续探讨提单缮制和审核的一些关键原则。

首先,提单的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提单上的各项信息必须要与合同内容一致,不能出现任何偏差。如果提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甚至引发纠纷。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务必要与合同内容进行对照,确保一致性。

其次,提单的逻辑性也是提单缮制的重要原则之一。提单上的各项信息必须要有条理,不能杂乱无章。如果提单信息排列混乱,可能会导致误解或误读,进而产生问题。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务必要注意信息的逻辑性,确保条理清晰。

此外,提单的规范性也是非常关键的原则。提单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能有违规行为。如果提单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务必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单的规范性。

最后,提单的可追溯性也是提单审核的重要原则之一。提单上的各项信息必须要能够追溯到原始数据,不能有虚假信息。如果提单信息不可追溯,可能会导致数据错误,进而产生问题。因此,在审核提单时,务必要验证信息的来源,确保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提单的一致性、逻辑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是提单缮制和审核过程中的重要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确保提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货物运输中的问题发生。

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二 篇三

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二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即启运港。

(1)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启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XINGANG/TIANJIN",应照加。

(2)如信用证只笼统规定启运港名称,如"CHINA PORT",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3)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启运港(地),如"Xingang/Qin-huangdao/Tangshan",提单应只填一个,即实际装运的港口名称。

(4)如在提单上注的是预期装货港,在装船批注内应注实际装货港。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海运承运人中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如是联合运输,后面还应有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如果是直达运输,此栏可填目的港,但也有的此栏不填而在交货地栏填目的港。如果是转船运输,此栏填目的港而在货名下面另加说明,如"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也有其它地方通常是的此栏填转船港,在交货地栏填目的港。

上述这些打法,国外一般均能接受。

关于转船运输,应注意下列问题:

(1)凡信用证允许转船而实际又须转船者,应按上述办法在提单内显示,即在卸货港栏内注转船港口名称,或在货名下面加注转船说明。

(2)如信用证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转船:按"500"条款规定应视为可以转船。

(3)如信用证规定只准在某港转船或不准在某港转船,则提单要注明实际转船港口,以示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4)按"500"条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船只要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货已装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的转船提单。

(5)如来证规定允许转船,又规定途经(Via)某港口,则可在此港转船,提单应照加。如来证规定不许转船,则"途经某港"仅指航线,提单也应加注。

(6)一些来证规定允许转船,但同时又规定须提供二程船的船名、船代理,或对二程船的船公司、国籍、船舶种类及船龄等加以限制。受益人应联系船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提供适当的证明。如已知二程船情况,

则应按来证

要求提供证明。如不了解情况,可出据转船后将立即通知有关资料的承诺函。一般银行都能通融接受。

(7)如信用证不允许转船,但实际必须转船,最好事先进行修改。如做不到,有些公司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在提单内不加转船条款。据了解,一些船公司即使中途转船往往也不在提单内显示。

8.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有的提单注"最终目的地"

(Final destination)。是联合运输终点站,如是港至港提单,有的此栏填目的港,此栏应是本次运输的运费截止地。填写目的地或目的港应注意下列问题:

(1)除FOB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打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来证目的地(港)有行政区的,亦应注明。

(2)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

价格条件下,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它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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