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市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市决定自即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1. 标准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范围为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调整幅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每月增加200元人民币。
3. 调整后标准:调整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人民币。
4. 落实时间:以上调整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5. 监督检查: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希望广大职工朋友们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最后,感谢各位市民对我市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市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市决定自即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1. 标准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范围为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调整幅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每月增加200元人民币。
3. 调整后标准:调整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人民币。
4. 落实时间:以上调整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5. 监督检查: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希望广大职工朋友们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最后,感谢各位市民对我市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篇三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13 号)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 号)的 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1310 元、每小时 7.5 元,调整为每月 1500 元、每小时 8.6 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
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 13.1 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 15 元。 三、本通知自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