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后续监管方案范文 篇一
标题: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摘要:扶贫资金的后续监管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滥用等问题,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从监管机构建设、监管流程优化、监管手段创新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方案和建议。
一、建设专门的监管机构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应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扶贫资金的后续监管工作。该机构应有专业的监管团队,包括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以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优化监管流程
在扶贫资金的后续监管过程中,应优化监管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具体措施包括:
1.明确监管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监管的责任,明确监管的分工和职责,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一个统一的扶贫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其中,方便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工作。
3.加强数据分析:通过对扶贫资金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创新监管手段
为了更好地监管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现场检查力度,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扶贫项目的真实情况。
2.利用大数据技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扶贫资金的分析和监测,通过数据挖掘和比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结论: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是确保扶贫资金有效使用的关键。通过建设专门的监管机构、优化监管流程和创新监管手段,可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滥用等问题。
扶贫资金后续监管方案范文 篇二
标题:加强扶贫资金后续监管的重要性与对策
摘要:扶贫资金的后续监管是确保扶贫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加强监管意识、加强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量等方面谈论加强扶贫资金后续监管的重要性与对策。
一、加强监管意识
加强扶贫资金后续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提高对扶贫资金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扶贫资金可能存在的滥用和浪费等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管。
二、加强监管措施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监管制度:制定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规范,明确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规范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
2.完善监管流程:建立扶贫资金监管的全程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后续监管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
3.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管力量
为了提高扶贫资金后续监管的效果,应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管意识和专业水平,增强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效果。
2.加强监管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等,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3.加强监管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扶贫资金后续监管的有效实施。
结论:加强扶贫资金后续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意识、加强监管措施和加强监管力量等方面的努力,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滥用等问题,推动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
扶贫资金后续监管方案范文 篇三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13年-2020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扶贫资金后续监管方案范文 篇四
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各地扶贫开发投入持续加大,形成了一大批扶贫项目资产,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发现,扶贫投入资金来源复杂,特别是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扶贫资产包括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这些资产分散在各部门、各镇村,并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导致管理混乱,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在2020年之后,这些扶贫资产由谁管、如何管,尚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目前亟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让扶贫资产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为此建议:
1.摸清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尽快组织实施对各类扶贫投入形成资产的彻底清查,界定资产范围、类型,明确资金来源,厘清产权归属,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确保各级各类扶贫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清晰、责任明确。
2.统筹管理职能,明确管理部门。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政府主抓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涉及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各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达几十个,扶贫政策涵盖20多类100多项。当前,各地都已成立了扶贫办(局),明确了扶贫办(局)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议赋予各级政府扶贫部门人财物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以外所有扶贫投入的统筹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晰定位,做好扶贫工作长远发展规划。
3.健全资产报告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由县级扶贫办承担资产报告主体责任,乡、村两级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列入政府资产监管范围。对于社会资金投入的产业或其他项目形成的资本和各类实物资产,应由资金投入主体与项目承接平台签订协议,或以公司章程等法律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主体投资利益回报。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4.加强后续管理维护,明确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保管、使用和维护各环节责任,规范台账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和处置管理。对于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由县级扶贫部门将日常管理维护支出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增强扶贫部门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来源。对于社会帮扶单位投入形成的资产,县级扶贫部门应形成与产权单位、管理使用者相对接的三方管理协议,明确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扶贫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规范,责权清晰。
5.盘活用好扶贫资产,明确资产收益分配。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应由村集体研究后提出,并经村、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后实施。扶贫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如有节余也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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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后续监管方案范文 篇五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
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扶贫资金后续监管方案范文 篇六
一、起草背景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国家、省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22日,《xxx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明确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等内容。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2021年9月10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同时提出了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总体要求。
国家、省、市文件印发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组织我区《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明确由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期间,我们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多次研判,并向市乡村振兴局作了汇报,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起草完善了我区的《实施方案》,于10月27日征求了有关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形成此稿。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社会扶贫资金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二是厘清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全面清产核资。四是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五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六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市、县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类型,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七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等,重点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八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