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13-05-02 05:43: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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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已成为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保障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目标和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可用性指的是信息系统能够按照需求进行正常的使用;保密性指的是信息系统中的敏感信息不被未授权的人员获取;完整性指的是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功能不被篡改。在制定安全目标的同时,制度还应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的原则,如安全性优先、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等。

其次,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规范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包括硬件设备的选用、软件系统的开发、网络结构的搭建等方面。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配置要求,包括密码强度、防火墙设置、访问控制等。通过规范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可以有效降低系统安全风险。

第三,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维护要求。制度应规定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他们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此外,制度还应规定信息系统的备份和恢复策略,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或遭受攻击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和功能。通过规范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维护,可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及时修复漏洞。

最后,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制度应规定信息系统的监控手段和方法,包括日志记录、入侵检测等。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信息系统的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各级人员在系统遭受攻击或发生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明确安全目标和原则、规范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明确运维和维护要求、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可以提高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为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学校信息系统在教育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确保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制度应规定学校领导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明确各级人员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员共同参与和配合。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可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规范信息系统的使用行为。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包括用户账号的申请和注销、密码的设置和保管、软件的安装和升级等方面。同时,制度还应规定用户在使用信息系统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如不得泄露敏感信息、不得进行非法操作等。通过规范使用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因为人为原因导致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

第三,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应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等方面。网络安全措施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网络通信的加密和防火墙的设置等;主机安全措施包括主机的防病毒、防黑客入侵、安全审计等;应用系统安全措施包括权限管理、安全审计、数据备份等。通过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可以有效降低系统受到攻击的风险。

最后,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响应机制。制度应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手段和方法,包括日志记录、入侵检测等。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信息系统的事件响应流程,明确各级人员在系统遭受攻击或发生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响应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明确安全责任、规范使用行为、加强安全防护、建立安全监控和事件响应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白城师范学院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信息系统及使用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负责落实执行此规定,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此规定的实施,其他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三)进行系统安全管理,根据业务需求和安全需求明确系统访问控制策略,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四)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五条 各系统管理员和各业务系统使用部门共同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安全情况,制定安全指标;

  第六条 系统出现故障,系统管理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事件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信息安全管理组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七条 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全程陪同,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应按照《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汇报与处理。

  第三章 系统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系统管理员和各业务系统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单位工作人员的权限分配,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权限开通应执行审批流程,管理员权限与特殊操作权限应经信息安全管理组组长审批后方可授予,普通操作权限和查询权限应经院系负责人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审批后授予,相关申请人填写《用户账户申请/变更/注销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执行逐级审批,信息安全管理员保存该审批记录:

  (一)管理员权限:对应用系统、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权限分离,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二)普通操作权限:对于各个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范围给予操作权限。

  (三)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四)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应确保用户名的唯一性,禁止多人共用一个账号。应加强对匿名账户和缺省账户的管理,原则上应禁止使用该类账户。

  第十一条 每年对用户账号权限进行一次检查,根据用户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的改变对其身份以及相应的权限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定期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系统补丁安装按照《信息系统补丁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发现最新安全问题,通过升级、打补丁或加固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关闭信息系统不必要的服务。

  第十五条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系统故障时能快速地恢复数据并避免数据的丢失。

  第四章 系统口令管理

  第十六条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长度至少设置为10位,密码必须从英文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符号中至少选择三种进行组合设置。

  第十七条 数据库系统、中间件、业务应用系统的普通用户账号密码长度至少设置为8位,由非纯数字或字母组成,禁止使用姓名、电话号码、生日等容易猜测的字符串作为密码,也不应使用单个单词作为密码。

  第十八条 数据库系统、中间件、业务应用系统的普通用户账号和管理员账号不得使用缺省密码,应确保普通用户账号和管理员账号密码不同。

  第十九条 系统账号的密码必须以加密形式显示,密码过期失效被锁定后,需联系管理员进行解锁。

  第二十条 数据库系统、中间件、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应至少每3个月修改一次。

  第二十一条 禁止未经授权将账号、密码告知其他人员,用户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明文存放在联网的主机电子文档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明文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传播。

  第二十二条 工作中的账号密码不要和个人其他账号密码相同,尽量做到不同用途使用不同密码。

  第二十三条 系统发放初始密码后,用户必须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其它操作。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对用户账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禁用、删除系统中的空账号、临时账号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账号。

  第五章 系统日志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日志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未经信息安全管理组组长允许,系统管理员不允许擅自删除日志;

  (二)日志必须满足以下的备份要求:

  1、在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各系统管理员应该根据业务范围,对日志进行收集;

  2、可以备份为纯文本格式;

  3、可以备份到日志服务器上,但也可以有效灵活利用服务器空间进行备份;

  4、日志备份必须为操作系统或应用系统可以还原查看的格式;

  5、系统日志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

  第二十六条 应用系统日志需要记录以下信息:

  (一)记录应用系统的启动关闭信息;

  (二)记录用户的访问信息;

  (三)记录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提示、出错信息;

  (四)记录文件修改、删除、更新等信息;

  (五)该系统的其它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主机系统日志的要求:

  (一)记录主机上各应用程序状态信息;

  (二)记录主机安全相关信息;

  (三)记录系统相关信息,包括各系统进程状态。

  第二十八条 数据库系统日志的要求:

  (一)记录数据库系统重启及关闭信息;

  (二)记录数据系统用户访问的信息;

  (三)记录数据库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提示、出错信息;

  (四)记录数据库文件修改、删除、更新等信息;

  (五)该数据库系统的其它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日志的审计要求:

  (一)系统管理员每周至少对日志进行一次审计。

  (二)信息安全管理员对系统管理员进行监督,确保系统管理员按照规章制度每周对日志进行审计。

  (三)如发现存在错误或可疑日志信息,系统管理员须将该信息详细记录并进行详细调查。

  第六章 个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变更或注销系统账户权限需填写《用户账户申请/变更/注销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批准后方可开通、变更或注销账户。开通账户时确保使用唯一的用户ID,保证可由此ID追溯用户,从而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组ID只在与执行的任务相适应的情况下允许使用。

  第三十一条 单位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与办公无关的软件,以免造成病毒感染。严禁私自更改计算机的设置及安全策略。

  第三十二条 严格管理口令,包括口令的设置、保管和更换,采取关闭guest和匿名用户、增强管理员口令设置要求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应设屏幕密码保护的用户界面,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第三十四条 按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要求,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对任何操作系统、中间件、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进行远程操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结合学校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各级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包括各类应用系统、网站(含非学校域名,非学校IP)等。

  第三条 学校信息系统总体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统一规划下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对系统的安全风险进行专业评估,确保系统自身安全。

  第三章 物理安全

  第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化部门、后勤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保障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物理安全。

  第七条 物理安全主要涉及到信息系统所需网络基础设施和硬件的电磁安全、介质安全、设备安全、动力安全、环境安全等。

  第八条 物理安全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电磁屏蔽(例如:防雷击、防辐射)、容灾备份(例如:数据双机热备份、远程备份等)、设备防护、可靠供电(包括UPS)等。

  第四章 系统安全

  第九条 学校网络信息化部门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与管理。部署入侵检测、入侵防御、漏洞扫描、病毒防护网关、流量监控、网络设备运行监控等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实时掌握系统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根据安全事件级别启动相应应对方案。

  第十条 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系统建设部门承担着所辖系统的服务器操作系统(OS)、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管理与维护责任,主要包括:

  1、每月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发现最新安全问题,通过升级、打补丁或加固等方式解决。敏感期或重大病毒爆发期,要酌情提高漏洞扫描的频率。

  2、根据系统需要,对信息系统的文件和数据做好备份策略,保障系统故障时能快速恢复并避免数据丢失。建立系统故障时应急恢复预案。

  3、加强密码管理。系统用户使用的口令应满足以下要求:1)8个字符以上;2)使用以下字符的组合:a-z、A-Z、0-9,以及!@#$%^&*()- +;3)口令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4、服务器操作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和开启防火墙,关闭不需要的服务端口。

  第五章 内容安全

  第十一条 学校宣传部门总体负责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使用部门负责所辖系统的内容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内容安全主要实现对校园信息内容的隐藏、发现、分析和管理等,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信息检索、数据挖掘、特定信息过滤(例如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网络舆情信息分析与处理等。

  第六章 系统变更与注销

  第十三条 在信息系统相关内容(比如系统名称、系统功能、系统管理员、关键产品的使用、系统安全情况等)发生变化时,系统建设部门需在变更后一周内向网络信息化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如果信息系统不再提供相关服务,需要关闭停止的,系统建设部门需向网络信息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立即予以注销。如因长时间无人管理致使系统产生安全漏洞,造成的损失由建设部门承担法律后果。

  第七章 惩处

  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信息系统的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应用的安全配置和日常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科技学院网络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员职责

  第三条 信息系统管理员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对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循环任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应用系统管理员任期可根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第四条 信息系统管理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秘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程,熟悉应用系统涉及的业务流程。负责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系统及数据备份,根据应用系统的安全策略,负责应用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以及系统安全配置。密切注意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生的系统故障、安全事件,关注应用系统存在的隐患,收集业务用户的问题反映,及时报告网络中心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五条 建立应用系统账户的授权、审批流程。应用系统的账号注册和授权由个人向部门领导提交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给网络管理中心领导批准,由信息系统管理员注册并设置角色权限。

  第六条 应用系统管理员授权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应用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设置。应用系统管理员变更后,必须及时更改帐户设置。

  第四章应用系统管理

  第七条 应设置《应用系统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系统管理员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对系统异常、系统故障的日期、现象、处理方法及结果等应急处理进行记录。

  第八条 应对应用系统的安装、设置更改、帐号变更、组变更、备份等系统维护工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应对应用系统异常和系统故障的时间、现象、应急处理方法及结果作详细的记录。

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与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净化校园网络信息,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

建设微机室和校园网络等工程要经县教育信息领导小组审批和验收。

  三、

学校要成立教育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全责,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一)宣传、培训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

  (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建立计算机用户管理、电子邮箱管理、日志留存、重要数据备份、网上信息发布审核、上网备案、病毒防治、磁介质管理、用户身份认证和公用账户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各学校在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中,要组织专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将系统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网络系统建成后,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投入,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 本学校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仅供本学校全体师生教育管理与教学科研使用。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五、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煽动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 上机应取得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并认真履行上机登记制度;

  (一)上机应取得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并认真履行 上机登记制度;

  (二)除教学、管理及计算机学习外,不应使用计算机从事其它活动;

  (三)增强防病毒意识,注意软盘的病毒交叉感染。不提倡自行安装、运行自带的软件,不准安装游戏软件。

  (四)不准播入与教育教学无关的VCD片。

  八、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 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维护和安全保护,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十、 要加强校园局域网的管理,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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