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校车是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校车安全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做好校车安全管理。
首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校车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学生、家长和学校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制定严格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校车运营,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而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校车行业的整体水平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推动校车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那么,如何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这包括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明确校车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校车运营的各个环节,确保校车行业的安全运营。其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校车驾驶员是校车安全的关键因素,他们的驾驶技能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因此,学校和校车公司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的休息制度,杜绝疲劳驾驶的发生。另外,还要加强对校车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校车车辆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因此要加强对校车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总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学校和校车公司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校车行业的整体水平,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同时,家长和学生也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的重视,遵守校车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校车安全。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校车行业的安全可靠。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在现代社会,校车已成为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校车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各地纷纷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通过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校车运营,明确校车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校车行业的安全运营。各地普遍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了校车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校车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保证校车车况良好、安全可靠。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性,保障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校车数量庞大,监管力量有限,导致一些驾驶员和校车公司对校车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其次,一些地方存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另外,一些家长和学生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也会给校车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隐患。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其次,要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另外,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校车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总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在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校车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才能够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3、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6)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7)未出车时,司机应协助电工工作,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0)司机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公车不得私用,应急用车应报主管领导或校长批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
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安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1、校车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的;
2、校车没有按规定停靠站点停靠,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不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校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7、校车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无随车照管理员跟车的;
9、校车未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10、无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的;
11、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非营运车辆等未获校车许可运载学生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县校车办、县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三、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相关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四、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接到校车违规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