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工作计划 篇一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案
患者和医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的医患关系可以促进患者对治疗的合作与信任,提高医疗效果,同时也能够减少医疗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为了改善医患关系,制定一份医患关系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医患沟通。医生应该注重与患者的沟通技巧,包括倾听患者的需求和关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并鼓励患者提问和表达疑虑。另外,医生还可以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
其次,医院和医生应该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医院可以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疑虑,同时也要及时反馈医生的工作表现,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医生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此外,医生还应该尽量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给予患者更好的体验。
第三,建立和完善医患互动平台。医院可以通过建立医患互动平台,提供在线问诊、预约挂号等服务,方便患者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医生可以在平台上回答患者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此外,医院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加强与患者的互动,增加患者对医院的了解和信任。
最后,医院和医生应该加强医患关系的法律意识。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制定相关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医患关系的宣传和教育。医生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不断提高自身的医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地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 篇二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的目标与预期成效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互动平台和加强法律意识,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预期成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预期患者对医生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将得到提高。通过加强医患沟通,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患者的需求和关切,给予患者更准确和贴心的医疗建议,从而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减少等待时间,也能够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其次,预期医疗纠纷和矛盾的发生率将得到降低。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疑虑,医院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加强医患互动平台的建设,让患者可以方便地向医生咨询问题和表达疑虑,也能够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和误解。
第三,预期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将得到提高。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医院能够增加患者对疾病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过程和费用。
最后,预期医院的口碑和声誉将得到提升。通过加强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医院能够赢得更多患者的信任和支持,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医院在社会中的作用,也能够提高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通过以上目标和预期成效的实现,我们相信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_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我省文明办有关具体工作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医务人员志愿服务”活动,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我院制定如下“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计划:
一、社区和县区志愿医疗服务
组织医院医务人员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机构,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科普资料发放、健康咨询、预约诊疗等服务。
二、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
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积极参加“送医下乡”、“送医进社区”、科普日、爱眼日、残疾人日、国际志愿者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教育、咨询等志愿服务。
三、特殊对象志愿医疗服务
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深入城乡残疾人康复机构或残疾人家庭,开展康复辅导志愿服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我院将充分发挥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贴近患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医疗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医疗服务精神,着力完善“志愿者医院服务”体系,推动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贡献。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办公厅转发_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
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_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 篇五
医患关系一、含义及本质含义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有时称作“患者方面”)。
1、从医学发展历史来看,医患关系首先是一种道德关系,病人相信医生,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寄托给医生,医生则以治病救人为自己的职业责任,医患关系本来应是一种拯救与被拯救,感恩与被感恩,充满圣洁情感的关系
2、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医患关系一般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前来就医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3、从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医患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买进卖出的商业关系。这样说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可是当国家把医院推入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决定了这种关系。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
二、基本模式(可以略掉)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三、现状
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患者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医护人员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四、医患纠纷原因分析
现阶段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入不足和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一是政府投入不足。世界银行l1月4日发布的最新《中国经济季报》指出,中国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投入占GDP的1.2%;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和补偿不到位,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知识价值、风险价值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得不到合理的回报,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为了医院的发展和壮大,医院管理者必然会采取一些经营措施。另外,我国卫生资源配置和机构不合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国有医院卫生法规不健全,即使有法规,也执行不力,医疗投诉不健全,不完善。
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社保、医保覆盖面有限医疗保障覆盖面小,大部分人民群众没有医疗保障,有社保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明显增高,农民医药费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不足5O%,因此医疗费用的支出与期望疗效不相符合。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高,医疗费用与期望疗效不相符,一旦患者死亡或伤残等,患者及其家属就有一种人财两空的感觉。据资料表明:许多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不会由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很少有医患间的冲突。
2.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没有完全不高。
医患关系工作计划 篇六
为及时处置我院的医疗废物,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_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分类收集办法和具体工作计划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装于符合《医疗废物支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袋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由医院交专门机构处理。6、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由医院集中交专门机构处理。
7、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生物制品等高危险废物,首先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8、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9、垃圾运送人中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0、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三、制度建设
1、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有标识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3、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制度。各医疗单元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废物警示制度。卫生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
5、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卫生局指定人员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6、处罚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7、警报制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四、培训计划
1、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