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教案(推荐3篇)

时间:2015-09-05 04:16: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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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教案 篇一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份简单的民事责任教案,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补偿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 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用赔偿等。

2. 民事补偿责任: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补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3. 其他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责任、停止侵权责任、排除妨碍责任等。

三、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1. 过错责任:当事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认定要求当事人具有过失、过错、过失行为等。

2. 监护责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当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负监护责任。

3. 合同责任: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民事责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避免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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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教案 篇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因此了解民事责任教案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学习民事责任教案,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份简单的民事责任教案,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补偿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1. 主体: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客体:民事责任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

三、民事责任的种类

1. 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用赔偿等。

2. 民事补偿责任: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补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3. 其他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责任、停止侵权责任、排除妨碍责任等。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民事责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避免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学习民事责任教案,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教案 篇三

民事责任(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与构成要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程与方法:通过典型案例教学法和讨论法,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充分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提高对民事责任的是非判断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学生进行民事责任特别是归责原则的教育,引导学生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民事责任的种类与构成要件 教学难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教学策略与手段: 教学策略主张:以学生品味生活、体验生活为主,要“大感受,小认识,勤熟悉”,不追求一步到位的正确和完善的知识灌输,不把课堂变成了活动式的归纳和总结,着重追求的是“促进感悟、开发潜能、提升生命”的教育目标。 本课在尊重文本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结合具体事例和典型观点进行分析,运用启发式方法,创设问题,激发思考;运用讲授式、探究式方法,开展讨论,深化认识,归纳总结。让学生通过自身感悟的积累达到精神生命的升华和个性的张扬,实现教育的真正目的。 七、【课前准备】 第一步:(提前一周),发预习提纲,提供情境,激起学生学习和合作探究的欲望。 第二步:建组,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组建学习小组(6人左右,一个班

级分8组),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能力、成绩来指导混合编组,即根据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个小组学生各有所长。 第三步:调查研究,每组成员根据材料、信息、观点、现象等进行分析讨论,确立本小组最感兴趣的方面即提出明确的问题,带问题调查研究,其间各小组根据本组的计划、分工,积极开展合作探究。学生可以根据提供的材料或者自己查找资料,并将资料组织整理,写成书面报告,届时展示交流。 教师要作好观察,指导各小组,作好各小组的过程评价与引导;而对各小组的方案不加任何个人性的、权威性的评价,比如:“你们不能这样设计”、“这样肯定不行”、“这太差了”等等教师观念性、蔑视性的语言绝对不可讲。应该多讲“你们再完善完善!”、“还有没有其他方法?”、“打算如何克服这个困难?”等等引导讨论、思考性的语言。 教师也在课前认真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对各个教学环节做精心设计,充分考虑课堂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八、【教学过程】 [第一部分:导入新课] 师:非常高兴又一次和大家来分享法律带给我们的思索、收获与快乐。 (多媒体出示法律小案情)【案情分析】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第三人刘某系原告之母。 王某诉称,在2006年11月,王某和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李某多次到王某家无理取闹,并公开宣扬王某的个人隐私,使王某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并导致王某的母亲刘某病情恶化。因此,请求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判令李某停止宣扬王某隐私,赔礼道歉,赔偿王某及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思考:该案情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被告李某侵害了原告的什么权利? (学生在分组讨论,派代表发言,小组其他成员补充。) 师:在本案中,我们所要讨论的是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问题。 我们先来简单的了解一下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导入新课。 [第二部分:讲授新课]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36页至376页相关内容) (学生阅读并发言)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与构成要件(板书)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根据产生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3、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事实客观存在;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引导学生思考)在本案中,我们所要讨论的是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问题。 学生分组讨论,并派代表发言,小组成员补充。 (教师小结、引导)侵害隐私权作为民事侵权行为,是一种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一般侵权行为,需要具有四个要件: (多媒体出示) 第一,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 第二,受害人受的损害,即隐私权受到的损害,其主要后果是精神损害; 第三,在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多媒体出示) 请你思考: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一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教材,并区分这二者? (多媒体出示)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也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不会发生或自信可以避免的心理,也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多媒体出示)案情区分 一位老猎手打兔子,不远处有人,兔子未打中,却将人打伤。这属于那种过错? 但如果是一位新猎手,自知枪法不是很准却开枪,放任致人受伤的可能,这又属于何种过错?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在审判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要以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范围为基础,而预见能力和范围,一般根据三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造成损害时的业务的性质;二是实施某种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三是行为人的个人才能。 因其是位老猎手,具有多年打猎经验,枪法一直很好,据此分析其开枪时的心态为相信自己不会伤到人,主观过错应为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新猎手其主观过错应为故意,是间接故意。 (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板书) 老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时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它是民法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最终决定性的根据。 (多媒体出示)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引导学生阅读课本37页,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三原则。) (多媒体出示1)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被公认的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确定,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要尽到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努力避免损害后果发生,即要做个“谨慎人”。 (教师引导)适用过错责任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受害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即具有故意或过失,如不能举证证明,则其主张将不能成立。相应而生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过错推定责任。 (多媒体出示2)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具体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如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无从探究其主观因素,由法律直接规定予承担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几类特殊的侵权责任。 (教师引导)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抗辩。 (多媒体出示) 案情分析 黑龙江首例“气死人”案,周、刘二人吵架,张将其劝开,之后刘对张辱骂,张死亡,因张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刘的过激行为是导致张综合性发病的诱因,法院判决,刘赔偿1.5万元。该案依据什么原则来判定的? (学生分析、教师引导)该案的判决说理和法官答疑就是从因果关系角度考虑的,系“诱因”导致死亡,并未认定刘某主观上对张某死亡具有过错,而是遵从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的。 (多媒体出示3)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原则性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28条关于正当防止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第129条关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损害的承担,是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上的直接规定。《民通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学术界通说认为这适用的也是“公平责任原则”。 (教师引导)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它的确立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和在更高的水准上要求人们承担互济互助的社会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板书) (多媒体出示)《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此外,如丧失或加倍返还定金、民事罚款、收缴非法所得、强制收购等,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这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情节、违反民事义务的情况及民事责任方式的特点等予以确定。 (四)、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板书) (多媒体出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民法通则》第 107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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